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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加快能源结构调整 做好燃煤污染防治

慧聪热泵网 2019-04-19 10:25 来源:洛阳市生态环境局

【慧聪热泵网讯】洛阳市全面贯彻落实《河南省煤电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优化生产结构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豫政办〔2018〕86号)、《河南省煤炭消费减量行动计划(2018-2020年)》(豫政〔2018〕37号),加快清洁取暖体系建设,深化淘汰燃煤锅炉和取缔燃煤散烧设施,稳步推进清洁能源替代利用,持续削减全市煤炭消费总量,进一步降低燃煤及能源型污染。

1.源头控制耗煤项目。严格落实《河南省耗煤项目煤炭消费替代管理(暂行)办法》,坚决从源头上严把煤炭消费准入关,全市域禁止审批新建燃煤纯凝发电项目和燃煤锅炉;2019年全市范围内实行耗煤项目能评限批(民生项目除外),确因民生需要新上耗煤项目的实行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现有燃煤机组和锅炉的技术改造必须实现节能减排,不得因扩容而增加排放量。(市发改委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2.削减煤炭消费总量。严格执行《河南省煤炭消费减量行动计划(2018-2020年)》(豫政〔2018〕37号),通过控制新建燃煤设施、普及清洁能源、关停燃煤机组、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实施燃煤替代工程、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实行绿色电力调度、实施企业限停产等降低煤炭消耗量。2019年全市煤炭消耗总量控制在2180万吨以内,其中非电行业煤耗控制在1161万吨以内、统调公用燃煤机组煤耗控制在1019万吨以内。(市发改委牵头,市工信局、生态环境局、城市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3.加快实施电热进城。加快实施新的城市供热规划,2019年10月底前北线工程(孟津至城市区)随洛吉快速路同步完成,启动南线工程(伊川至城市区)引热工程,城市区年度新增集中供热面积300万平方米,累计供热面积达到6430万平方米,城市区集中供热率达到85%,各县(市)县城集中供热率(含清洁供暖)达到50%以上。2019年10月底,龙羽宜电公司2台5.5万千万/时机组全部改为备压机组。电热替代后,未列为淘汰范围的城市区集中供热燃煤锅炉停运备用。(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市发改委、供热机构配合,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4.加快实施燃煤替代。充分利用我市列入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的契机,在农村和山区加快推进清洁取暖和清洁供热工程。在集中供热管网不能覆盖的区域,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的原则,完成“电代煤”10万户、“气代煤”0.02万户。(市发改委牵头,市农业农村局、住建局、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信局配合,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5.淘汰停运低效燃煤机组。全面落实《河南省煤电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优化生产结构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豫政办〔2018〕86号),2019年底前,关停洛阳华润环保能源有限公司2×5.5万千瓦机组。2019年非供暖期华能热电2×13.5万千瓦机组、涧西区双源热电2×16.5万千瓦机组停运。要围绕主城区煤电机组基本“清零”,抓紧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市发改委牵头,市城市管理局、生态环境局配合,偃师市、洛龙区、涧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6.开展锅炉综合整治

(1)燃煤锅炉停用拆除。2019年10月底前,按照“主体移位、切断连接、清除燃料、注销登记、永不复用”的标准,淘汰未列为备用热源保留的35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按时完成燃煤锅炉拆改的锅炉给予4万元/蒸吨资金奖补,2019年10月底后拆除的不予奖补。(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城市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发改委、财政局配合,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2)开展燃气锅炉低氮改造。2019年10月底前,全市域4蒸吨/小时及以上燃气锅炉和直燃机全部加装低氮燃烧器,改造后在基准含氧量3.5%、锅炉负荷75%以上工况下,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5、10、50毫克/立方米。完成改造的要进行氮氧化物排放监测,拒不实施低氮改造的燃气锅炉停运。以后新建的燃气锅炉均应加装低氮燃烧器。(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3)实施燃油锅炉升级改造。2019年10月底前,城市和县城建成区内的燃油(含醇基燃料)锅炉完成低氮改造,改造后在基准含氧量3.5%、锅炉负荷75%以上工况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20、80毫克/立方米,不治理或达不到超低排放的退出城市和县城区。城市和县城建成区之外的燃油(含醇基燃料)锅炉执行燃油锅炉特排限值。(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4)开展生物质锅炉提标治理。2019年10月底前,城市和县城建成区生物质锅炉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在基准含氧量9%、锅炉负荷75%以上工况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不治理或达不到超低排放的退出城市和县城区。城市和县城建成区之外的生物质锅炉保持达标排放,执行燃气锅炉特排限值。2019年10月底前,洛宁新华生物质电厂2×75蒸吨生物质锅炉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在基准含氧量6%的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使用氨法脱硫脱硝的氨逃逸浓度小于8毫克/立方米。(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7.淘汰工业燃煤设施。2019年6月底前,按照“主体移位、切断连接、清除燃料、永不复用”标准,完成燃煤热风炉、燃煤导热油炉的拆除或清洁能源改造工作(由各县市区下达淘汰改造任务);10月底前,淘汰所有炉膛直径3米(不含)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主体移位”须拆除永久性建筑的或确有难度的可暂不移位,但必须拆除动力设备。(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信局配合,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8.控制洁净型煤使用。2019年不再扩大洁净型煤生产规模,10月底前城市建成区(不含伊滨区的庞村镇、寇店镇和佃庄镇)基本实现燃气、热力全覆盖,原有的洁净型煤加工中心退出市场。其他燃气覆盖区域和已经完成“煤改气”“煤改电”区域内的居民生活不得使用燃煤,燃气和热力未覆盖区域的居民生活可以使用洁净型煤和生物质成型燃料。全市种植、养殖、烘干、烤制、加工等活动必须使用洁净煤。(市工信局牵头,市场监督管理局、烟草局、农业农村局配合,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9.取缔燃煤散烧设施。常态化做好燃煤散烧设施取缔监管工作,防止辖区内燃煤茶浴锅炉、燃煤大灶和经营性小煤炉复用反弹。全市域民用、农用、商用领域禁止销售、使用燃煤,城市和县城区除集中供热和工业企业外禁止使用燃煤。(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信局配合,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10.伊川县烟云涧青铜器加工业燃煤替代。2019年7月底前,伊川县烟云涧青铜器工艺品铸造产业实施“煤改气”、“焦改电”,接通管道燃气,改造农村电网,实施窑炉改造,冶炼窑炉加装小型袋式除尘器,规范设置烟囱,电冶炼炉与除尘器实行“一键双控”,对冶炼窑炉和烘干窑炉的烟尘进行收集净化,废气排放达到《河南省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15),PM≤40mg/m3,SO2≤200mg/m3,NOx≤400mg/m3,氟化物≤3mg/m3。(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改委、供电公司、燃气公司配合,伊川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11.加强燃煤质量监管。使用型煤的严格执行《商品煤质量(民用型煤)》(GB34170-2017)煤质标准,煤质标准达到1号产品技术要求。工业企业严格执行《河南省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豫发改能源〔2015〕1176号),除实现超低排放的火电企业外,严禁其他工业企业使用劣质燃煤,未完成年度煤炭削减任务的用煤企业应当使用优质煤,实现“减煤减排”目标。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生产(含加工)流通领域燃煤质量监管,生态环境部门负责使用领域煤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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