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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927户!汾阳市2021年清洁取暖方案发布,政策性补贴降低取暖成本

慧聪热泵网 2021-06-29 09:45 来源:汾阳市人民政府网

近日,汾阳市人民政府下发《汾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汾阳市2021年度清洁取暖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2021年全面完成全市清洁取暖试点建设任务。到试点建设结束前,完成平原农村取暖散煤清洁替代;全市城区范围内具备改造价值的既有建筑全部完成节能改造;全面完成全市集中供暖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和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淘汰任务。重点任务方面,通知指出,在结合全市冬季清洁取暖现状及地理位置的基础上,全面推进汾阳市平原地区150个自然村71927户农村居民集中供暖改造。

煤改电”方面,按照“以供定需、先立后破、不立不破”的原则,初步确定2021年度实施“集中式煤改电”,结合我市电网改造进度,计划一期改造为栗家庄镇5个村、峪道河镇2个村共计2502户。市供电公司要积极向上争取项目,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峪道河镇电网提升改造工程,力争二期完成该镇剩余10个村2851户的改造任务。

农村地区“煤改气”方面,将三泉镇18个村5439户进行集中式煤改气。热源利用山西金塔山福利煤焦有限公司已经建成的136万吨干熄焦项目焦炉余热发电后的乏汽供热,供热温度不足时,建设配套的焦炉煤气锅炉。在气源满足的情况下,辐射覆盖管网周边南马庄等5个山区村2689户居民取暖需求。

对暂不能实现清洁取暖改造的山区农村实施清洁煤采暖。政府将对村民购买使用清洁煤给予财政补贴(统一按450元/吨结算,剩余部分政府补贴)。

根据通知内容来看,2021年,汾阳市清洁取暖改造以集中供暖为主,热源侧为环保型锅炉以及发电余热。

以下为通知全文:

71927户!汾阳市2021年清洁取暖方案发布,政策性补贴降低取暖成本

[b]汾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汾阳市2021年度清洁取暖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b]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有关单位:

《汾阳市2021年度清洁取暖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汾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28日

汾阳市2021年度清洁取暖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的重要指示,加快提升全市环境质量,做好全市2021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保障广大群众清洁安全温暖过冬,依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清洁取暖工作的通知》(发改能源〔2019〕1778号)和《汾渭平原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环大气〔2019〕98号)文件精神,按照《吕梁市2021年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全市环境污染防治暨高铁高速沿线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精神及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四为四高两同步”总体思路和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绿色汾阳”建设战略部署,立足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的短板弱项,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农村生活方式革命,紧盯季节性污染特征,抢抓施工黄金期关键期,以项目建设夯实生态环境改善基础、补齐生态环境短板。按照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居民可承受的原则,宜热则热、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提高清洁供暖比重,构建绿色、节约、高效、协调、适用的清洁供暖体系。推进美丽汾阳建设迈上新台阶,推动全市生态环境高标准保护和经济高质量高速度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的原则。深入理解并正确落实“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的原则,综合考虑清洁取暖实际运行和可持续发展情况,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居民可承受,全面推动2021年清洁取暖工作。 

(二)坚持平原农村为重点,协调推进的原则。以我市平原地区农村散煤替代为工作重点,逐步实现全市范围全面禁止散煤直接燃烧。

(三)坚持以供定改,先立后破的原则。按照“以电(气)定改、以供定需、先立后破、不立不破”的原则,坚持“先规划、先合同、后改造”,在合同签订不到位、基础设施建设不到位、安全保障不到位的情况下,不新增“煤改气”“煤改电”户数。要统筹清洁取暖改造和“双清零”行动,避免出现“未立先破”现象。

(四)坚持精准施策,可持续发展的原则。要综合考虑农村居民实际收入水平、财政承受能力和可持续发展等情况,精准施策。项目鼓励采用PPP、BOT等社会融资模式进行。财政补贴重点向农村特困人群倾斜,确保农村居民用得起、用得好。要深入总结分析,研究出台新政策新举措,建立长效机制,推动清洁取暖可持续发展。

三、目标任务

(一)全面完成全市清洁取暖试点建设任务。到试点建设结束前,完成平原农村取暖散煤清洁替代;全市城区范围内具备改造价值的既有建筑全部完成节能改造;全面完成全市集中供暖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和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淘汰任务。

(二)加快建成区集中供热建设。市住建局负责尽快对建成区内仍未供热的区域进行全面摸底排查登记,除已列入棚户区改造计划和煤改气、煤改电的区域以外,要全部纳入集中供热规划范围。一定要督促供热公司尽快做好工程实施计划,及早启动工程施工,协调相关单位,用最快速度推进管网的延伸和改造,确保10月底前全面完成,实现建成区集中供热全覆盖。

四、重点工作

在结合全市冬季清洁取暖现状及地理位置的基础上,全面推进我市平原地区150个自然村71927户农村居民集中供暖改造。

(一)各镇、市农业农村局要及早开展2021年清洁取暖确村确户工作。根据散煤清洁化替代要求,逐村逐户细致调查统计有改造需求的农村居民的具体信息(户主姓名、常住人口、住房面积、住房结构和保温情况、改造方式、联系方式等),并根据确村确户结果制定整村改造方案。市农业农村局。对在确户过程中出现的矛盾问题及时进行调处,确保此项民心工程惠及每家每户。市冬季清洁取暖领导组办公室要全面统计核实冬季清洁取暖改造项目覆盖区域、改造方式及完成数量,建立健全全市清洁取暖确村确户管理台账,制定和完善管理制度。

(二)积极稳妥推进“煤改电”项目

按照“以供定需、先立后破、不立不破”的原则,初步确定2021年度实施“集中式煤改电”,结合我市电网改造进度,计划一期改造为栗家庄镇5个村、峪道河镇2个村共计2502户。市供电公司要积极向上争取项目,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峪道河镇电网提升改造工程,力争二期完成该镇剩余10个村2851户的改造任务。

根据中央、省的有关精神,我市本年度继续落实《关于我省2019-2020年“煤改电”用电价格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实行居民冬季用电计量,以量核算补贴,切实降低农村居民取暖成本。

(三)稳步推进农村地区“煤改气”项目

将三泉镇18个村5439户进行集中式煤改气。热源利用山西金塔山福利煤焦有限公司已经建成的136万吨干熄焦项目焦炉余热发电后的乏汽供热,供热温度不足时,建设配套的焦炉煤气锅炉。在气源满足的情况下,辐射覆盖管网周边南马庄等5个山区村2689户居民取暖需求。

(四)平原农村“集中供暖”改造项目

将我市平原区域115个自然村61135户农村居民规划新建四座环保型锅炉热源厂,一座发电余热热源厂。设备选型采用符合国家环保要求、热效率高、排放低、实现煤炭清洁燃烧的高效工业锅炉。由于本项目时间紧、任务重,也可以分模式、分标段进行建设施工。            

1.一标段热源厂建设:规划新建高效环保锅炉热源,共32个村19248户,供热面积约258.38万㎡。杏花开发区酒业集团、冀村、杏花、贾家庄镇政府配合好区域内热源厂及管网建设工作。汾阳市银众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要在已建成管网基础上尽量向外辐射周边村庄。

2.二标段热源厂建设:规划利用汾阳中科渊昌垃圾焚烧发电厂发电余热实现周边11个村3436户居民约60.78万㎡集中供热。阳城乡人民政府和中科渊昌垃圾焚烧发电厂配合好区域内热源厂及管网建设工作。

3.三标段热源厂建设:规划新建高效环保锅炉热源,供热区域为阳城乡南部和三泉镇东部区域,共24个村9573户,供热面积约141.52万㎡。阳城乡、三泉镇人民政府配合好区域内热源厂及管网建设工作。

4.四标段热源厂建设:依托吕梁市-南科大“清洁能源生产及研发基地”建设,规划新建高效环保水煤浆锅炉热源,供热区域为肖家庄镇共16个村10782户,供热面积约119万㎡。肖家庄镇人民政府配合好区域内热源厂及管网建设工作。

5.五标段热源厂建设:规划新建高效环保锅炉热源,供热区域为演武镇和冀村镇部分区域,共32个村18096户,供热面积约228.4万㎡。演武镇、冀村镇人民政府配合好区域内热源厂及管网建设工作。

(五)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全市城区范围内具备改造价值的既有建筑全部完成节能改造。

(六)加强“禁煤区”管理:加快推进“禁煤区”清洁取暖全覆盖,稳妥实施“禁煤区”“双清零”行动。“煤改电”“煤改气”“生物质+生物质炉具”项目改造完毕后稳定运行一个采暖季方可拆除原有采暖炉灶,严防“未立先破”问题的发生。对于规划区域内已完成清洁取暖改造的,要依法清理散煤及燃煤设施,严禁散煤复烧。要健全“禁煤区”散煤管控管理制度,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七)清洁煤发放

对暂不能实现清洁取暖改造的山区农村实施清洁煤采暖。政府将对村民购买使用清洁煤给予财政补贴(统一按450元/吨结算,剩余部分政府补贴)。

1.清洁煤煤质标准:全硫低于0.5%;灰分低于11%;低位发热量大于6000大卡。

2.清洁煤供应管理:清洁煤的供应采取由各镇(街道)在如实摸好底数的基础上提供所需用煤量,然后由市政府统一进行招标采购,足额保障农村居民的冬季取暖用煤供应。

完善清洁煤配送网络,由市能源局确定3-5家符合环保要求的储煤企业作为清洁煤配给发放中心,并予以挂牌公示。中标供应企业提供的清洁煤统一由配送点进行销售。在销售过程中严禁参杂作假、以次充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清洁煤供应企业的产品质量进行全程监督验收,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对清洁煤产品进行检测检验。

(八)开展全市清洁取暖自查和自评工作,做好全市清洁取暖试点建设收尾和总交账准备工作。

1.开展清洁取暖改造项目自查工作。市冬季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吕梁市2021年市级督查检查考核工作计划》(吕办字[2021]1号)的要求,对照试点建设目标任务全面开展自查工作。要按照“谁安排、谁实施、谁负责”的原则,由能源、城管、住建、环保、农业等部门牵头对2018年-2021年实施的清洁取暖改造项目进行全面自查。通过自查,全面整改存在的“烂尾”项目、改而不用的项目、无气(电)可用的项目,采取措施解决项目存在的取暖效果差、补贴不到位、管理缺失居民满意度不高的问题。

2.开展全市清洁取暖自评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对照国家有关部委关于清洁取暖评价、评估标准体系,对全市清洁取暖工作开展全方面的自评工作。通过自评发现问题、补齐短板,全面提升清洁取暖工作质量和项目绩效。对于在自评中发现存在未完成改造任务、清洁取暖覆盖率不达要求、能源供应机制不完善、“禁煤区”存在散煤复燃现象、补贴政策落实不到位、清洁取暖长效机制未建立等问题的,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进行整改。

五、政策性补贴

本年度煤改电电网改造资金由吕梁市、汾阳市两级政府与电网公司三家筹集,两级政府共补贴总投资的30%(其中吕梁市政府补贴9%,汾阳市政府补贴21%),电网公司负责总投资的70%。

居民用户继续执行用电量计价方式:采暖用电不区分峰谷时段,不执行阶梯电价,采暖季用电量在2600千瓦时/月范围内,用电价格0.2862元/千瓦时,超出部分用电价格按0.507元/千瓦时执行。每个采暖期每户补贴用电费用最高不超过2000元。

农村地区居民集中供热参照城区集中供热价格17元/平米/采暖季收取(按建筑面积计算),不足部分由市财政予以补贴。商业用户27.5元/平米/采暖季收取(按建筑面积计算)。

六、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由郭红波书记、李正奎市长任双组长、武胜强同志任副组长,市能源、发改、财政、农业农村、住建、环保、自然资源、交通、公安、水务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汾阳市冬季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市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能源局,办公室主任由武胜强同志兼任。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市能源局:负责制定和完善全市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根据规划调整和推进情况会同相关单位适时进行调整;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清洁取暖调度、统计、通报工作;负责热源保障工作,协调、配合供电公司做好“煤改电”配套电网增容改造工程;负责做好农村清洁煤供应工作;负责全市平原农村集中供热项目的立项申报工作;对由政府出资建设的清洁能源供热、供气项目进行综合运营管理。

市行政审批局:负责全市平原农村集中供热项目立项及相关手续办理,开启政务绿色通道,急事急办,确保项目稳步推进;

市发改局:负责协调我市“煤改电”电价补贴政策;负责修定和完善我市“煤改电”电价政策、“煤改气”气价政策以及城镇、农村集中供热采暖价格等相关工作;负责协调解决“集中式煤改电”改造工程的电价补贴政策;会同财政负责平原农村集中供热项目地方政府债券的申报及发行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健全完善并落实清洁取暖不同技术路径的财政支持政策;负责争取上级冬季清洁取暖试点资金,支持冬季清洁取暖工作;负责筹措冬季清洁取暖专项资金,会同市能源局、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做好全市冬季清洁取暖专项资金和奖补资金的下达工作;协助供暖公司进行资金争取并完成项目核准;负责平原农村集中供热项目的资金筹措及使用监督。

杏花村经济技术开发区:负责推进汾阳市杏花村经济技术开发区微矿分离技术应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负责协调园区内集中供暖事宜。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协调指导督促各镇农村清洁取暖改造确村确户工作;加快农村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推进农村能源清洁化利用。

生态环境局汾阳分局:负责全市平原农村集中供热项目环保准入审核,从项目可研、设计到施工、竣工实施全程监管。

市住建局:负责指导督促全市做好既有房屋建筑节能改造、保温及确村确户工作;负责做好供暖设施建设与城市建设的衔接工作,确保重大市政建设与改造工程协同实施;统筹优化供暖设施配套市政道路、线缆,确保供暖设施与市政基础设施先行或同步投入使用;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地下管网协调工作,负责工程建设用地征收拆迁工作的指导、监督和协调保障,督促、指导各镇(街道)依法征占进度,依法查处违法建筑行为。

负责指导全市“集中供暖”“煤改气”工作;负责建设工程设备占用公用土地的协调、指导工作;及时按要求完成配套设施的土建工程;

市园林中心:负责管网、电网建设工程设备占用绿化区域的协调、指导工作;负责对影响设施安全运行的绿化设施进行砍伐修剪工作。

市林业局:负责此次供暖改造工程的林地审批和清障工作,为供暖设施建设提供绿色通道。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督促各镇(街道)及时将热源、电力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将热源、电力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年度用地计划;协调、指导项目承建公司、市供电公司加快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初审)意见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等手续;负责建设占用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拆迁工作的指导和协调保障,指导乡镇(街道)加快征拆进度。负责将热力、电力、燃气设施的规划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要做好供暖规划和其它公用设施规划的衔接和平衡工作,预留输电力、输天然气管路、热力管网设施的通道走廊和安全保护区域,及时完成相应工程所需廊道审核工作。

市交通局、公路段、汾平高速公司、吕梁南高速公司:负责协调、指导解决好相关管网设施建设项目涉及与普通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一般道路的衔接入口问题,简化管网设施建设需跨越公路、桥梁的有关手续办理流程,加快办理速度。

市水务局:负责协助做好线路、管网跨越河流、水库等设施的方案制定;负责农村集中供热用水行政许可工作。

市公安局及其派出机构:为电力、管网设施建设施工现场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负责配合各部门依法出警查处阻拦、破坏施工现场等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受理辖区内发生的盗窃设备材料、破坏设施等违法犯罪案件,加快对重要案件的侦破处理,严惩破坏电力设施的不法分子。

市交警大队:协助做好交通安全工作,对建设过程中的材料运输车辆、施工机具进入禁行区的审批工作,要设置专人负责,简化审批流程,避免因交通运输问题延误工期。

市委宣传部: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做好群众发动工作,借助广播、电视、互联网、报刊、展览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清洁取暖改造对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意义,宣传各种采暖路径的技术经济特点、适用条件及有关推广政策措施,普及新型绿色低碳生活理念和能源方式,及时开展示范成果展示,推广复制成功经验,提高公众对清洁取暖改造的认知度和接受度,积极营造有利于改造工作推广的良好社会舆论环境。

各镇(街道):成立本行政区域“清洁取暖工作”建设领导小组,编制区域专项规划和方案设计工作。负责执行建设项目征地拆迁林木砍伐、青苗赔偿等工作,及时处理各种突发事件,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切实承担清洁取暖改造相关建设项目的占地、违建拆迁、林业砍伐、青苗赔付等主体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确村确户综合台账,负责对上报居民名单进行核实,严禁无中生有、虚报瞒报、骗取套取财政补贴资金,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山区农村清洁煤确户确量工作,市能源局按照区域划分原则分配至各清洁煤配送点,由各镇进行统一发放。

市供电公司:作为电网建设主体,负责组织实施农村电网改造工程,做好项目申报、投资、施工等工作,按照国家农网改造发展规划既定目标任务,继续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实施我市农网提升改造工程,对未完成改造的地区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工程进度,提升供电能力,对开展采暖“煤改电”的地区要优先予以保证,力争集中连片建设。对已完成农网改造但尚不能满足“煤改电”容量需求的部分,要继续做好配套设施的增能扩容、填平补齐工作,容量不够的变压器要尽快改造或更换。电力部门要注重衔接,超前规划,要按期完成“煤改电”电网改造工程,确保项目的电力保障。

市天然气公司:作为天然气管路建设主体,负责组织实施农村天然气管路改造工程,做好项目申报、投资、施工等工作,对开展采暖“煤改气”的地区要优先予以保证。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将清洁取暖工作作为重大的民生和民心工程来抓。各成员单位要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北方地区清洁取暖的相关要求,要将清洁取暖试点建设和散煤清洁化替代作为重大的民生和民心工程来抓。

(二)进一步压实责任,全面完成清洁取暖试点建设和散煤清洁化替代工作。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全面实施并如期完成2021年平原农村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清洁化替代工程。

(三)坚持协同作战,推动全市清洁取暖工作有序发展。要建立健全各成员部门协商、会商机制,及时协调和解决清洁采暖推广应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要尽快安排部署,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抓紧组织实施,形成有目标、有计划、有组织的工作机制。要做好任务分解,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取得扎实成效。

(四)创优发展环境。涉及项目推进的土地、行政审批、发改、财政、能源等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结合部门职能,积极为清洁取暖工作推进应用提供便利。

附件:1. 汾阳市平原农村集中供热项目明细2.2021年清洁取暖改造确村确户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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