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八城市“煤改”补贴政策汇总
【慧聪热泵网讯】
太原
在“煤改电”供热改造中,根据不同的采暖方式,实施市区两级政府补贴。
其中,采用空气源热泵供暖的居民,设备购置费用由市、区两级政府补贴93%,补贴最高不超过每户2.7万元。采用蓄热式电暖气供暖的居民,设备购置费用由市、区两级政府补贴88%,补贴最高不超过每户1.4万元。
同时,对采暖“煤改电”居民用户,执行居民用电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每个采暖期,市、区两级政府对完成“煤改电”的农户不分峰谷每度电补贴0.2元,最高不超过2400元。
此外,“煤改电”的居民用户要同步实施炊事“煤改电”或“煤改气”,城区政府可进行适当补贴。
市、区两级政府承担配套输变电工程的征地拆迁前期工作和费用,对10千伏及以下配套电网工程给予30%的补贴,其余费用由国网太原供电分公司负责。
实施“煤改气”供热改造的,也是根据不同的改造方式,予以不同的补贴标准。
其中,对煤改管道燃气的,市、区两级政府补贴燃气企业1万元/户,对煤改液化天然气的,市、区两级政府补贴燃气企业0.6万元/户,含管网敷设、路面开挖恢复、燃气壁挂炉、燃气灶具和安装等费用。
居民只需承担燃气工程费每户0.19万元和燃气取暖用暖气片及户内水系统改造费用。原则上每户只限补贴一台26KW及以下的燃气壁挂炉,超出部分由用户自行负担。
管网接通后,执行全市统一的天然气供气价格(当前居民用气价格2.26元/方),不执行阶梯气价。农户用气量在2250方以内,根据居民实际用气量,每个采暖季(151天)每户由市、区两级政府共给予1.1元/方的气价补贴,最高不超过2400元,超出部分由用户自行承担。
对于低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在享受市、县(市、区)财政补贴的基础上,根据具体情况,按照一次性投资全部免费,采暖运行费补贴适当增加的原则,由县(市、区)民政部门另行制定补贴办法,予以救助解决。
农村蔬菜、花卉、水果等各类大棚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替代,由市农委另行制定补贴政策,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同时,对于非营利性服务单位,例如农村自办的幼儿园、日间照料中心、诊所、村委会等,“煤改电”“煤改气”相关费用由各县(市、区)负责统筹解决。
此外,三县一市农村“煤改电”、“煤改气”一次性投资费用参照市区补贴政策执行,采暖运行费市级财政不予补贴,由县级财政统筹解决。
大同
对安装高效节能电采暖设备的居民用户,设备购置费用由省、市两级财政各补贴三分之一,两级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20000元/户;省、市两级财政对采暖季低谷时段电价各补贴0.1元/度,每个采暖季每户补贴最高不超过12000度用电量。
对安装高效节能电采暖设备的学校、养老院等非营利性公益事业单位,设备购置费用由省、市、县三级财政各补贴三分之一。
对全省高速公路服务区(收费站管理办公区)现有采暖燃煤锅炉逐步实施“煤改电”,改造投资由省级财政在项目完成后,按投资额的平均水平给予10%—20%的奖补。
朔州
朔州市各县区要加大清洁能源替代散煤力度,10月底前,朔城区完成不少于2.5万户,平鲁区、山阴县分别完成不少于5000户,怀仁县、应县分别完成不少于6000户,右玉县完成不少于3000户集中供热、以气代煤、以电代煤工程。
各县区要积极主动争取多种方式、多种主体的气源供应。市、县政府要统筹协调配套电网工程、燃气输配工程征地拆迁前期工作、用地指标、手续办理等。各级财政要在资金上予以补贴。
吕梁
吕梁市区周边10公里范围内所辖乡村
方山、中阳、柳林三县建城区
禁止原煤散烧,采用煤改电改气
对煤改电改气推进工作积极、成效明显的县(市、区),市政府给予资金补助和奖励;
对工作推进缓慢、成效不明显且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恶化的县(市、区),市政府将进行处罚并追究责任;
对举报禁燃区域内燃煤者,一经查实,市环保局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奖励。
阳泉
阳泉市计划利用三年时间,完成全市范围内959个村258267户的“煤改气”、“煤改电”工程,实现全面禁止原煤散烧
晋中
到2017年10月底,完成晋中市所辖11个县(区、市)70个乡镇(办事处),309个村(社区),110834户冬季清洁采暖“以气代煤”工程任务,完成清洁采暖面积775.68万平方米,减少燃煤44.3万吨。
(一)燃气价格补贴
对完成“以气代煤”采暖改造任务的县(区、市),可给与居民用户燃气价格补贴。燃气价格补贴政策暂定三年(2017年12月—2019年12月),相关费用由市、县两级政府各承担50%。具体标准如下:
对居民采暖用气,按照采暖用气实际使用气量给予1元/立方米的气价补贴,每户每年最高补贴气量1120立方米。
(二)用户改造补贴
对完成“以气代煤”等清洁供热方式采暖改造任务的县(区、市),可一次性给予工程实施企业改造建设补贴,主要用于居民户内采暖设备购置及配套附属设施建设。相关费用由市、县两级政府各承担50%。补贴资金由县级政府统筹使用,具体补贴程序及方式由县级自行制定。改造补贴政策2017年12月31日前有效。庭院(房屋)以外配套输气(供热)管网、供气站建设改造费用由供气企业、供热公司承担。具体标准如下:
按每户补贴6800元计算(户内采暖设备4000元、庭院内管网及初装费2800元)。
(三)补贴发放程序
各县(区、市)完成“以气代煤”改造工程后,由市环保局组织相关部门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验收,对改造户数和清洁取暖方式进行认定,并出具任务完成认定文件。市审计局同时对采暖改造工程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市财政局根据任务完成认定文件核实的改造户数及审计部门审计报告,按照补贴标准一次性将市级补贴资金下拨各县(区、市)财政专户,由县(区、市)负责补贴资金的发放。
长治
2017年9月底,完成市区及周边15公里范围内3区5县29个乡镇(办事处)301个村(社区)115260户冬季清洁取暖"以电代煤""以气代煤"工程任务,完成清洁取暖面积1439.2万平方米,减少燃煤57.57万吨。
(一)"热电联产"集中供热改造
各相关县市区政府负责供热配套管网工程的协调工作,负责全部供热管网工程的青赔、占地、拆迁费用。
供热公司负责将管道敷设至居民院外,供热改造费用以房屋建筑面积100元/平方米计算,每户最多补贴200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不足200平方米的以实际面积算,超出200平方米的部分由居民自行承担。供热改造费用按市、县、居民4:3:3的比例分担。
对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等贫困户及学校、养老机构(光荣院、敬老院)等非营利性公益单位集体用户,改造费由市、县两级财政以1:1的比例分担。
(二)"以电代煤"供热改造
各相关县市区政府负责电网工程的青赔、占地、拆迁费用,市政府对配套电网工程给予补贴,其余费用由市供电公司负责。
按照"改造政府补贴,不足用户补齐"的原则,居民电取暖设备费用由市、县政府按照1:1比例进行补贴,每户补贴最高不超过2万元;对采暖"以电代煤"的居民用户,执行居民用电峰谷分时电价政策;鼓励"以电代煤"的居民用户同步实施炊事"以电代煤"。
每个采暖期每户补贴谷期电价最高不超过2400元(12000度电),市、县两级财政按1:1的比例补贴。补贴政策暂定为三年。
对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等贫困户及学校、养老机构(光荣院、敬老院)等非营利性公益单位集体用户,改造费由市、县两级财政按1:1的比例补贴。
(三)"以气代煤"供热改造
各相关县市区政府负责燃气管网敷设的青赔、占地及减免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做好建设过程中的协调配合工作,燃气公司负责管网工程具体实施。
按照"改造政府补贴,不足用户补齐"的原则,居民燃气管网配套费由市、县政府按1:1的比例给予补贴,每户补贴最高不超过5000元。居民燃气取暖设备由市、县政府按1:1的比例给予补贴,每户最高不超过3000元。
每个采暖期每户补贴燃气费用最高不超过2400元,市、县两级财政按1:1的比例补贴。补贴政策暂定为三年。
对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等贫困户及学校、养老机构(光荣院、敬老院)等非营利性公益单位集体用户,改造费由市、县两级财政按1:1的比例补贴。
临汾
临汾推进155平方公里
无煤化:煤改电、供热改造
户内电采暖设备购置。主要有空气能热泵、蓄热式或其它电采暖设备。由县(区)政府通过公开招标形式确定设备采购目录清单,用户在中标企业清单内自主选择所需设备。进入招标范围的生产企业和设备须符合相关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
对完成“煤改电”的独立采暖居民用户,可给予一次性改造建设补贴,市、县(区)各承担50%。选择执行峰谷分时电价的居民电采暖用户,执行合表用户的峰谷分时电价。采暖用电每度电补贴电价的三分之二,每户最高补贴电量1万千瓦时,市、县(区)各承担50%。
晋城
27个村的6323户居民将率先受益
此次实施的“煤改电”工程,包括阳城县1207户、泽州县1707户、高平市1946户、沁水县596户、陵川县867户。预计新增负荷约4.43万千瓦,新增电量约5268万千瓦时。
对清洁供暖设备采购补贴和电费补贴:设备购置费用由省、市两级财政各补贴三分之一,两级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20000元/户;省、市两级财政对采暖季低谷时段电价各补贴0.1元/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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