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区将禁止煤炭销售运输和储存
【慧聪热泵网讯】日前出台的《太原市2017年散煤治理暨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提出,今年市区要建成“禁煤区”,禁止煤炭的销售、运输和储存。具体的措施包括城中村整村拆除、棚户区改造、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替代、城中村和农村的“煤改电”“煤改气”等。作为今年我市改善采暖期空气质量的重头戏,“煤改电”“煤改气”受社会关注度高,《方案》对相关补贴政策予以明确。
市区将实现燃料煤炭清零
《方案》提出,市区范围内的生活用煤、农业生产用煤、商业活动用煤、企事业单位用煤、工业企业用煤(除太钢、大唐太原第二热电厂和保留热源厂外),实现燃料煤炭清零,全部由清洁能源替代,替代率达100%。10月底前,完成48个农村和3个城中村,共计1.3万户的“煤改电”工程。完成221个农村和53个城中村,共计12.1万户的“煤改气”工程。
对“煤改电”农户不分峰谷每度电补贴0.2元
《方案》明确,采用空气源热泵供暖的居民,设备购置费用由市、区两级政府补贴93%,补贴最高不超过每户2.7万元;采用蓄热式电暖气供暖的居民,设备购置费用由市、区两级政府补贴88%,补贴最高不超过每户1.4万元;对采暖“煤改电”居民用户,执行居民用电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每个采暖期市、区两级政府对完成“煤改电”的农户不分峰谷每度电补贴0.2元,最高不超过2400元。“煤改电”居民用户要同步实施炊事“煤改电”或“煤改气”,城区政府可进行适当补贴。
市、区两级政府承担配套输变电工程的征地拆迁前期工作和费用,对10千伏及以下配套电网工程给予30%的补贴,其余费用由国网太原供电分公司负责。
“煤改气”用户只需承担燃气工程费等三项费用
“煤改气”分为两类,即煤改管道燃气和煤改LNG(液化天然气)点供。两类“煤改气”对燃气企业的补贴不同,但对用户的补贴同等对待。
煤改管道燃气的,市、区两级政府补贴燃气企业1万元/户;煤改LNG点供的,市、区两级政府补贴燃气企业0.6万元/户。以上补贴含管网敷设、路面开挖恢复、燃气壁挂炉、燃气灶具和安装等费用。
用户只需承担燃气工程费每户0.19万元和燃气取暖用暖气片及户内水系统改造费用。原则上每户只限补贴1台26KW及以下的燃气壁挂炉,超出部分由用户自行负担。管网接通后,执行全市统一的天然气供气价格(当前居民用气价格2.26元/立方米),不执行阶梯气价。农户用气量在2250立方米以内,根据居民实际用气量,每个采暖季(151天)每户由市、区两级政府共给予1.1元/立方米的气价补贴,最高不超过2400元,超出部分由居民自行承担。
对特殊群体或非营利公共服务单位予以政策支持
《方案》明确,对于低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在享受市、县(市、区)财政补贴的基础上,根据具体情况,按照一次性投资全部免费,采暖运行费补贴适当增加的原则,由县(市、区)民政部门另行制定补贴办法,予以救助解决。
农村自办的幼儿园、日间照料中心、诊所、村委会等非盈利性公共服务单位,“煤改电”“煤改气”相关费用由各县(市、区)负责统筹解决。
“三县一市”农村“煤改电”“煤改气”一次性投资费用参照市区补贴政策执行,采暖运行费市级财政不予补贴,由县级财政统筹解决。
市、县(市、区)财政分担比例没有“一刀切”
上述补贴,市、县(市、区)两级财政均按照4:1的比例分担。列入2017年整村拆除改造范围的城中村,如不能按期完成拆除,清洁供暖改造补贴由市、区两级财政按照2:3的比例分担。《方案》要求,各县(市、区)应根据实际情况,针对“煤改电”“煤改气”出台县级财政补贴政策,推动散煤治理工作顺利开展。
不同类型的“去煤化”标准不同
《方案》对不同类型的“去煤化”,提出相应要求。
对采用集中供热以及各类非煤清洁能源方式替代燃煤锅炉的用户,一次性补助30元/平方米建设费用,不足部分由各县(市、区)和用户共同解决。农村自建楼房清洁能源替代补贴参照该标准执行。其中,采用燃气供热改造的,只对使用超低氮排放燃气锅炉的用户进行补助。
棚户区清洁供暖改造补贴政策参照市区农村清洁供暖改造补贴政策执行。
农村蔬菜、花卉、水果等各类大棚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替代,由市农委另行制定补贴政策,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常年运行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替代政策由各县(市、区)自行制定。其中,实施燃气改造的必须使用超低氮排放燃气锅炉。
市政府对各城区散煤治理工作按照200元/户的标准安排工作经费,不足部分由各城区政府自筹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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