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公布上半年大气污染治理进展情况
【慧聪热泵网讯】8月16日,河北省政府举行了2017年上半年全省大气污染综合治理进展情况新闻发布会。河北省大气办常务副主任、环保厅副厅长殷广平介绍了相关情况。
上半年主要工作
殷广平介绍称,2017年开年以来,河北省围绕落实“1+18”方案,全省各级各部门通力协作,强力攻坚,主要从治霾、冬季清洁取暖、工业污染防治等7个方面稳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治霾
制发1个意见和18个专项实施方案(即“1+18”方案),规划了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大气污染防治蓝图。
全省组建6个跨区域大气环境监察机构,开展“蓝天行动”专项监察,对99个县(市、区)、369个部门、217个乡镇、1070个点位进行监察,发现问题1041个。
省委、省政府将治霾措施不力列入“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全省共发现问题35789个(完成整改25361个,正在整改10428个),追究直接责任人3625人(组织处理2069人、纪律处分330人、移交司法139人、其他1087人),问责党组织25个。
公开约谈正定、昌黎、迁安、成安、唐山市开平区、古冶区等治霾措施不力的6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
冬季清洁取暖
双代煤方面,全省146个县(区)启动气(电)代煤工作,1-7月双代煤户外工程覆盖率67.3%,验收通气(电)完成率15.7%。
燃煤锅炉治理方面,1-7月全省淘汰燃煤锅炉20379台35398蒸吨,占年度淘汰任务的90.4%和83.1%;完成城镇供暖燃煤锅炉替代(含无需替代)1531台,占供暖燃煤锅炉年度替代任务47.1%。
火电机组关停减煤方面,1-7月全省关停小火电燃煤机组19台,占年度淘汰关停煤电机组任务(34台)的55.9%。
劣质散煤管控方面,1-7月,全省共抽检煤炭2164个批次,主体抽检覆盖率达54%;停业整顿47户,取消散煤经营网点1889户,取缔无照经营网点312个;运行和试运行省界煤质检测站22个,占年度设置任务(68个)32.4%。
城镇供热规划编制方面,1-7月全省82个市县完成了供热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占年度总任务(130个市县)的63.1%。
工业污染防治
重点行业产能压减方面,1-7月,全省压减纳入年度计划炼铁产能1226万吨、炼钢产能1053万吨,分别完成年度任务75.5%、67.4%;压减水泥产能160万吨,超额年度任务45.5%;压减平板玻璃260万重量箱,完成年度任务52.0%;压减煤炭产能446万吨,分别完成国家任务、省加压任务59.0%、47.4%。
企业搬迁改造方面,1-7月全省停产和退城搬迁改造企业22家,完成年度任务78.6%。
整治“散乱污”企业方面,1-7月,全省共整治“散乱污”企业69601家,占总任务的84.5%。
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方面,1-7月,全省完成挥发性有机物治理1149家,占年度任务的79.7%。
机动车尾气治理
1-7月,全省完成邯郸等市煤炭运输辅助通道施工图批复,各市完成煤炭运输专用通道标志设置设计;
淘汰老旧车71353辆,完成年度任务(90000辆)的79.3%,推广新能源车标车量12134辆,完成年度任务(35000辆)34.7%;
建设完成17套港口岸电设施,完成年度任务(18套)的94.4%;
全省高速公路、国道、省道3743座加油站(点)开始销售车用尿素,占任务总数(4874座)76.8%。
扬尘综合整治
1-7月,全省在建工程达标5011个,占在建工程总数的96.5%;建筑和市政工程在线监控安装2349个,完成年度安装任务80.6%;设区市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76%,县城达到73.3%;农村生活垃圾有效治理村庄45444个,占全省村庄总数93%;约90%的工业企业料堆场基本符合规范管理要求。
露天矿山整治
1-7月,全省完成责任主体灭失露天矿山迹地修复104家,占任务总数(256家)41.0%;1170个停产整治露天矿山除已关闭、待关闭67个外,整治动工率16.0%。
城乡增绿扩容
1-7月,全省造林绿化435.5万亩,完成年度造林任务的104.0%。
1-7月,在静稳天气指数同比上升6.1%的情况下,全省PM2.5平均浓度同比上升12.9%,特别是3-7月份同比下降7.1%,扭转了年初1-2月大幅反弹(同比上升46.2%)的势头。
下半年工作计划
河北省上半年在环境治理方面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离“十三五”总目标还有点远,殷广平表示,河北省下半年继续在大气污染方面方面加大执行治理力度。
总体思路
围绕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第十次会议精神和《攻坚方案》,继续紧盯“双15目标”(秋冬季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15%以上、传输通道城市重污染天数同比下降15%以上),以压能、减煤、治企、控车、抑尘为主攻方向,以冬季攻坚行动、重污染天气有效应对为主要抓手,以联防联控、执法监管、督察问责为重要手段,坚持问题导向,瞄准短板弱项,任务再攻坚,措施再加力,加快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
主要措施
强化秋季治本,实现重点任务采暖季前“清零”。9月底前,全部完成去产能任务,圆满实现“6643”目标任务;纳入清单管理的82331家“散乱污”企业全部整治到位。10月底前,完成180万户气代煤、电代煤改造任务,廊坊、保定“禁煤区”实现散煤清零,并全部取消散煤销售网点;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建成区35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保定廊坊石家庄市全域和其他市城乡结合部、县城10蒸吨及以下燃煤小煤炉全部淘汰;1227家企业VOCs治理基本完成,高架源企业全部安装自动监测设施,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完成整治。采暖季前,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基本完成,劣质煤流通、不到标车辆运输实现有效管控。
强化冬季治标,严格落实应急管控措施。巩固综合治理成果,严格防止散煤复烧,严格车辆油品管控,严厉查处货车超标排放行为,加强车用油品监督管理,严格控制建筑扬尘污染;减少烟花爆竹燃放。深入推进工业企业错峰生产与运输,钢铁焦化铸造行业实施部分错峰生产,建材行业全面实施错峰生产,有色化工行业优化生产调控,大宗物料实施错峰运输。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统一预警分级标准,统一各预警级别减排措施,统一区域应急联动。
强化监管执法,铁腕追责问责治污不力行为。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推进主要负责同志对重要方案亲自把关、关键环节亲自协调、重大问题亲自解决、落实情况亲自督导。实行“三包三保”,即在责任落实上实行市领导干部包县、县领导干部包乡镇、乡镇干部包村的分包责任制,在目标任务上以周保月、以月保季、以季保年。建立传输通道城市和沿太行山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强化专项督查机制,实现省级环保督察全覆盖。继续开展“利剑斩污”专项行动,抽调力量开展“点穴式”、突击性等执法行动。坚持线上监测与线下监管相结合,及时发现查处大气环境违法问题。强化约谈问责,对“1+18”单项重点任务在全省排名靠后的,由省直牵头部门约谈;对区域空气环境质量恶化、“1+18”重点任务综合进展滞后的,报请省政府约谈;对PM2.5下降幅度排名后10位的县(市、区),由省大气办约谈;对工作不力、PM2.5平均浓度不降反升且排名后3位的县(市、区)交“一问责八清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启动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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