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发布2017年采暖季“限产令” 财政加码清洁取暖
【慧聪热泵网讯】秋冬雾霾天已经成为人民群众的“心肺之患”。能否完成“大气十条”2017年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关键在秋冬季,这点已经成为共识。
日前,环保部等10部门、京津冀晋鲁豫等6省市联合印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下称“《攻坚方案》”),提出全面完成《大气十条》考核指标,2017年10月至2018年3月,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15%以上,重污染天数同比下降15%以上。
《攻坚方案》将“散乱污”企业整治和压煤减排、提标改造、错峰生产作为主攻方向;同时强化督察问责,对每季度空气质量改善幅度达不到目标任务、重点任务进展缓慢或空气质量指数(AQI)持续“爆表”的城市和区县,公开约谈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
此《攻坚方案》将在京津冀“2+26”城市,含河北省雄安新区、辛集市、定州市,河南省巩义市、兰考县、滑县、长垣县、郑州航空港区实施。
超18万家“散乱污”企业将被取缔、整改
《攻坚方案》要求,对已经核实的量大面广“散乱污”企业,涉大气污染物排放列入淘汰类的,一律于2017年9月底前依法依规关停取缔,做到“两断三清”,即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实行挂账销号,坚决杜绝已取缔“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和死灰复燃。
据《攻坚方案》中列出的数据,京津冀地区在这次攻坚行动中需要取缔关停、整改整治超过18万家“散乱污”企业,其中河北、山东两省占了大部分。
“一些散乱污的企业的环保成本基本等于零。这就导致同样一个产品,违法企业的实际成本很低,与守法企业的市场竞争是不公平的。”8月22日,环保部政策法规司司长别涛表示,要通过严格执法,使企业消除侥幸心理,还守法企业一个公道;让守法企业不吃亏,让违法企业不占便宜。
《攻坚方案》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继续开展拉网式全面排查,实行动态更新和台账管理,2017年10月1日起,凡存在瞒报漏报涉大气污染物排放“散乱污”企业集群的,纳入环保督察问责。
对“散乱污”企业集群要实行整体整治,制定总体整改方案并向社会公开,按照统一标准、统一时间表的要求,同步推进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和企业升级改造。没有达到总体整改要求出现普遍性违法排污或区域环境综合整治不到位的,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
升级改造完成并经由相关部门会审签字后方可投入运行,并向社会公告,接受社会监督。凡被环保核查达不到要求的,本着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对违法企业依法顶格处罚。
钢铁产能限产50%
京津冀地区存在大量的钢铁、建材、有色化工、医药企业。工业污染对扩散条件不好的冬季来说,可谓雪上加霜。
《攻坚方案》要求,“2+26”城市要实施钢铁企业分类管理,按照污染排放绩效水平,2017年9月底前制定错峰限停产方案。石家庄、唐山、邯郸、安阳等重点城市,采暖季钢铁产能限产50%,以高炉生产能力计,采用企业实际用电量核实。
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焦化企业出焦时间均延长至36小时以上,位于城市建成区的焦化企业要延长至48小时以上。
《攻坚方案》要求各地制定铸造行业错峰生产方案,除满足达标排放要求的电炉、天然气炉外,其他采暖季实施停产,特殊情况确需生产的,应报地市级人民政府批准;电炉、天然气炉在黄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应停产。
另一大工业污染源——建材行业要全面实施错峰生产。水泥(含特种水泥,不含粉磨站)、砖瓦窑(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陶瓷(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玻璃棉(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岩棉(不含电炉)、石膏板等建材行业,采暖季全部实施停产,水泥粉磨站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应实施停产。
如果是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垃圾或危险废物等保民生任务的建材行业,要根据承担任务量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在2017年9月底前报地市级人民政府备案。《攻坚方案》要求各地应结合本地建材行业产业特征,提出更大范围错峰生产要求。
此外,有色化工行业也要实行优化生产调控:采暖季电解铝厂限产30%以上,以停产电解槽的数量计;氧化铝企业限产30%,以生产线计;炭素企业达不到特别排放限值的,全部停产,达到特别排放限值的,限产50%以上,以生产线计;有色再生行业熔铸工序,采暖季限产50%。
药企也不例外。原料药生产的医药企业涉VOCs排放工序、生产过程中使用有机溶剂的农药企业涉VOCs排放工序,在采暖季原则上实施停产,由于民生等需求存在特殊情况确需生产的,应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攻坚方案》对这些行业的排污许可管理也提出了要求,在2017年10月底前,各城市全部完成电力、钢铁、水泥企业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2017年12月底前,完成铜铅锌冶炼、电解铝、原料药制造、农药等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对不按证排污的,依法实施停产整治,并处罚款,拒不改正的,依法实施按日计罚。
对于京津冀地区的矿山,《攻坚方案》要求9月底前依法关闭违反资源环境法律法规、规划,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采滥挖的露天矿山;污染治理不规范、排放不达标的露天矿山,依法责令停产整治,整治未通过验收的一律不得恢复生产,对拒不停产或擅自恢复生产的依法强制关闭。
同时,采暖季期间,停止各类道路工程、水利工程等土石方作业和房屋拆迁施工等。对于重大民生工程和重点项目涉及土石方作业确实无法停工的,由项目建设单位申请、行业主管部门初审,报地市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实施。
交通、特别是柴油车,对京津冀地区造成了大量污染。本次《攻坚方案》要求,各地要做好钢铁、焦化、有色、电力、化工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筛查,监督重点企业错峰运输执行情况,重点用车企业要提前做好生产物资储备,合理安排运力,优先选择排放控制水平较好的国四和国五标准车辆承担运输任务,保证采暖季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运输车辆比例达到80%以上。
财政加码清洁取暖
采暖季大幅增长的燃煤,被认为是冬季雾霾的主要“元凶”之一。
为了控制燃煤污染,《攻坚方案》要求,全面完成以电代煤、以气代煤任务。2017年10月底前,“2+26”城市完成以电代煤、以气代煤300万户以上;对采暖季(2017年11月15日-2018年3月15日)暂不具备清洁能源替代条件的散煤,积极推广使用型煤、兰炭等洁净煤进行替代,同时开展农业大棚、畜禽舍等用煤替代工作。与此同时,2017年10月底前,纳入2017年度淘汰清单中的4.4万台燃煤锅炉全部“清零”。
同时,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也将重点向“2+26”城市予以倾斜。
《攻坚方案》提出,中央财政加大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支持力度,将天津、石家庄、唐山、廊坊、保定、衡水、太原、济南、郑州、开封、鹤壁、新乡市列入第一批试点城市。各地应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出台支持清洁取暖的政策措施,统筹使用相关政府资金,创新体制机制,引导企业和社会加大资金投入,加大对清洁取暖工作的支持力度,利用2-3年时间,实现试点地区散烧煤供暖全部“销号”和清洁替代。
中央财政安排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和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奖励资金体现“奖优罚劣”原则,按照相关资金管理办法,对未完成本方案秋冬季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或未完成以电代煤、以气代煤目标任务或重点任务进展缓慢的省份,扣减相关资金,对完成本方案确定目标的地区,按规定增加相关资金安排予以奖励。鼓励各地人民政府利用融资平台筹措资金,支持清洁取暖工作。
强化督察和问责
在考核问责方面,《攻坚方案》规定,环保部对各地空气质量改善和重点任务进展情况进行月调度、月排名、季考核,要求各地每月5日前上报重点任务进展情况。
同时,环保部每月向空气质量改善幅度达不到时序进度或重点任务进展缓慢的城市和区县下发预警通知函;对每季度空气质量改善幅度达不到目标任务、重点任务进展缓慢或AQI持续“爆表”的城市和区县,公开约谈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未能完成终期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或重点任务进展缓慢的城市和区县,严肃问责相关责任人,实行区域环评限批。
而自今年4月7日开始的京津冀地区大气污染强化督察也将进一步加强。目前,强化督察已经完成了9个轮次。截至8月20日,强化督察共现场检查企业40925家,发现存在各类环境问题企业22620个,督办突出问题9042个,约谈8个市(县、区)主要负责同志。
《攻坚方案》要求,采取督察、交办、巡查、约谈、专项督察“五步法”,进一步强化地方党委政府主体责任;抽调全国环境执法骨干人员,采取随机抽查与“热点网格”相结合的方法,严查超标排放、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等环境问题,以及“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不力、散煤和燃煤工业锅炉治理不到位、工业企业未完成提标改造、面源污染防控未达到要求、错峰生产未有效落实、重污染天气应对不力等问题。
环保部将及时印发督办函,督促各地对问题立查立改;派出巡查组,对督办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现场核查,逐一对账销号;对发现问题集中、整改缓慢的城市,进行通报、约谈。
而对“2+26”城市中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落实不力、环境问题依然突出且环境质量改善不明显甚至恶化的地方,《攻坚方案》要求,依据《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有关规定,开展中央环境保护专项督察,专项督察方案经报请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后实施。重点督察大气污染综合防治不作为、慢作为,甚至失职失责等问题,通过厘清责任、调查取证、移交移送,对相关责任人实施严肃问责,切实传导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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