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祁县2020年煤改电(含太阳能+、生物质+)集中供热试点实施方案
山西祁县人民政府日前印发《祁县2020年煤改电(含太阳能+、生物质+)集中供热试点实施方案》,计划开展煤改电集中供热试点、“太阳能+空气源热泵”(或分户式太阳能+分户式空气源热泵供热相结合)试点、“分户式空气源热泵+集中式空气源热泵”试点、多种能源互补的清洁取暖模式(进行分户式生物质+集中式生物质集中供暖+电直热)试点。
《实施方案》支持措施明确:
设备补贴
集中供热所涉及建设费用(含一次管网、二次管网等)设备购置费用等由市县两级财政各补贴三分之一,市县两级财政补贴不超过20000元/户,可集中使用,剩余三分之一由居民自行承担。村内公益性事业单位,由市县两级财政各补贴50%。多能互补形式(电直热+生物质炉)集中供暖纳入煤改电设备补贴范围。
电价补贴标准
按照《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我省2019-2021年“煤改电”用电价格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晋发改商品发〔2019〕458号)文件执行,市县两级财政各给予0.11元/千瓦时(即每户2200元)的补贴,全部集中补贴到运营企业,生物质集中供暖试点每户700元运行费用集中使用。
详情如下:
祁县2020年煤改电(含太阳能+、生物质+)集中供热试点实施方案
为做好2020年我县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根据《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祁县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决战计划的通知》(祁政办发〔2020〕21号)和《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祁县2020年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的通知》(祁政发〔2020〕39号)文件要求,煤改电改造要优先采取集中供热方式,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试点先行的原则,在经济条件、基础设施条件较好的区域先行试点。
(二)用足用活现有政策的原则,将市、县两级现有的补助统一用于集中供热补助上面。
(三)政府投资与民间投资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利用政府投资(清洁能源债券),激活民间投资参与建设和管理。
二、主要任务
(一)在雅安村整村、中梁村部分、大韩村部分共计500户进行煤改电集中供热试点。
(二)在固邑村部分、修善村部分、韩家庄村部分共计400户进行“太阳能+空气源热泵”(或分户式太阳能+分户式空气源热泵供热相结合)试点。
(三)在程家庄村进行“分户式空气源热泵+集中式空气源热泵”试点,户数暂未确定。
(四)在原西村和牛居村开展多种能源互补的清洁取暖模式(进行分户式生物质+集中式生物质集中供暖+电直热)试点。
三、支持措施
根据《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中市冬季清洁取暖“煤改电”补贴办法的通知》(市政办发〔2019〕24号)和《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祁县2019年度“煤改电”和“清洁取暖炉具”(生物质、兰炭)清洁取暖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祁政办函〔2019〕41号)文件内容,分户式“煤改电”财政补贴标准可集中用于“煤改电”集中供热补贴标准。
(一)设备补贴
集中供热所涉及建设费用(含一次管网、二次管网等)设备购置费用等由市县两级财政各补贴三分之一,市县两级财政补贴不超过20000元/户,可集中使用,剩余三分之一由居民自行承担。村内公益性事业单位,由市县两级财政各补贴50%。多能互补形式(电直热+生物质炉)集中供暖纳入煤改电设备补贴范围。
(二)电价补贴标准
按照《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我省2019-2021年“煤改电”用电价格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晋发改商品发〔2019〕458号)文件执行,市县两级财政各给予0.11元/千瓦时(即每户2200元)的补贴,全部集中补贴到运营企业,生物质集中供暖试点每户700元运行费用集中使用。
(三)配套电网补贴标准
国网祁县供电公司对实施“煤改电”改造区域进行配套电网改造,县财政对10千伏及以下配套电网改造工程给予工程造价15%的补贴,其余费用由实施单位(企业)承担。
(四)一是涉改村级组织,负责按居民用户实际取暖面积城市70元/㎡,农村试点按55元/㎡、商业用户按80元/㎡的标准筹集热网建设补助费,二是今明两年所涉改村级组织居民可享受取暖面积25元/㎡的一次性缺口补助。
(五)运营期间,所涉村级组织按实际取暖的建筑面积城市平房29元/㎡收取、农村试点平平房25元/㎡,商业用户按实际取暖的建筑面积35元/㎡收取,采暖用户不交取暖费或申请停止供热期限内,收取热损费,按照应交采暖费的20%收取,今明两年运营企业按不低于300元/户的优惠给予居民(生物质集中供热-除外)。
四、工作步骤
(一)前期阶段(2020年7月10日前)
根据乡镇、村委会申请确定试点村,进行摸底、初估、起草方案,所在村两委召开两委会进行确村确户,确村确户名单80%同意并公示后报乡政府,乡政府审核通过后报县清洁取暖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启动阶段(7月11日-7月31日)
1.对县政府确定的试点村进行规划设计,根据规划设计进行公开招投标确定企业。
2.根据所在村实际,选择适当的合作模式,宜特许则特许,宜合作则合作。
(三)施工阶段(8月1日-9月底)
由中标方(合作方)进行施工,祁县供电公司负责规划设计并投资建设满足供热设备正常使用的电力设施。村集体负责按热源站设计要求提供热源场地并保证工程顺利施工,能源局及有关乡镇对试点工作进行全方位跟踪和工作督导,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各种问题进行协调解决,确保9月底初步完成。
(四)验收评估阶段(10月1日-10月底)
1.在自检的基础上引入第三方对试点工作进行监理、验收及评估,并及时上报市清洁取暖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领导。
2.供暖运行安全执行国家行业标准,送到用户门口温度达到标准,项目节能及环保指标均达到国家标准。
3.合作期(或代管期)满后,原则上固定资产等所有设备全部移交村委会。
(五)总结提高阶段
总结验收评估工作开展情况,分析具体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巩固“煤改电”集中供热工作的有效方法和途径,为全县“煤改电”集中供热的顺利推进提供成功的经验和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