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十四五”城乡建设:鼓励采用太阳能、空气能、热泵等解决新增采暖需求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于近日印发《湖北省“十四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规划》。
《规划》明确,“十四五”期间,持续深入开展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全省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国家和湖北省现行建筑节能标准,广泛应用太阳能光伏、光热和空气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形式,规模化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进一步巩固“禁实”、“禁现”成果,大力发展预拌行业和新型墙材,推广应用绿色建材。到2025年,全省城镇新建建筑100%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其中星级绿色建筑占比达到20%;城镇新建建筑能效水平比2020年提升15%;城镇新建建筑绿色建材应用比例达50%;新型墙体材料应用率达到97%以上。
提高新建建筑节能低碳水平。在建筑用能领域推广高效电气化应用技术与设备,宜电则电,充分发挥电力在建筑终端消费优势。鼓励采用热泵等电采暖方式解决新增采暖需求,引导生活热水、炊事用能向电气化发展,不断提升建筑电气化率。
扩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规模。因地制宜采用太阳能、浅层地热能、空气热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提高利用效率,实现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多元化发展。政府投资的新建公共建筑选择应用一种以上可再生能源,积极推广城市酒店、学校和医院等有稳定热水需求的公共建筑应用太阳能光热技术,鼓励农村地区积极采用被动式太阳能房等适宜技术应用。
结合我省基础条件和用能需求,统筹太阳能在建筑领域应用,宜电则电,宜热则热。充分利用建筑屋顶、墙体等表皮空间及建筑附属设施、市政公用设施空间资源,大力发展太阳能光伏在城乡建设中分布式、一体化应用。在满足安全性能的基础上,推动城镇既有党政机关、学校、医院等公共建筑,以及工业厂房和居住建筑加装太阳能光伏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