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海阳市2023年清洁取暖改造18085户(附热泵采暖补贴方案)
日前,山东省烟台市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阳市2023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指出,2023年,全市农村清洁取暖改造16175户,街道办村居清洁取暖改造1910户;农村建筑节能改造1433户,城区建筑节能改造0.6万平方米,涉及15个镇区街道211个村。
电代煤工程补贴政策。对采用热泵热风机等热泵类采暖方式的电代煤居民用户按照本方案予以补贴。
分户式电代煤工程补贴政策。分户式电代煤设备供应及安装(含表后线路改造)全部由中标单位完成。所需资金按照每户4000元的标准补贴,由烟台(含中央)和海阳按照1:1.2比例分担。其中中央资金为1000元,烟台资金为818元,海阳资金为2182元。具体资金支付和分配方式以合同文件为准。对三年实施周期前已通电使用的分户式电代煤工程不按照本方案相关补贴执行。
电代煤工程建设方式。各责任部门要按照电代煤工程任务和时限,积极开展招投标工作,监督中标企业完成电代煤工程建设安装任务,并做好居民用电安全管理和服务工作。各镇区街道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做好入户走访、安全防范、问题调处等工作。中标单位要设立售后服务网点,制定取暖设施运行管理与维护规章制度,组建专业维保队伍,满足售后服务需要。
电价政策。居民峰谷电价政策由居民用户自愿选择,以年度为周期进行调整。“一户一表”居民电代煤用户,采暖期(11月至次年3月)用电按居民阶梯电价第一档电价标准执行。年度周期内,非采暖期继续执行居民阶梯电价政策。对电代煤用户按照采暖期用电0.4元每千瓦时的标准给予补贴,每户每年最高补贴1000元(电量2500千瓦时)。补贴资金由烟台(含中央)和海阳按照3:7的比例分担,其中中央资金为100元,烟台资金为200元,海阳资金为700元。用电量不足2500千瓦时的据实补贴,补贴时间为3年。
建筑节能改造工程补贴政策。对清洁取暖项目三年实施周期内开展的城区建筑节能改造项目,按照实际改造的建筑面积进行补贴,其中中央资金为30元,烟台资金为20元,其余由海阳财政负担。对清洁取暖项目三年实施周期内开展的农村建筑节能改造项目,中央和地方财政资金给予补贴,其中中央资金为1500元,烟台资金为773元,其余由海阳财政负担。具体资金支付和分配方式以合同文件为准。
运行补贴政策。电力部门、燃气企业等单位做好取暖季用能的抄表统计工作,确保供暖季后及时发放运行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