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推进南疆“煤改电”工程,鼓励热泵在连片建筑集中应用推广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印发《自治区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的通知,《方案》中明确要求推动城镇集中供暖低碳化,因地制宜采用可再生能源、燃气、电力等方式加快供暖燃煤锅炉替代,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实施太阳能、浅层地热能、空气热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在连片建筑集中应用推广,提高清洁能源占比和能源高效利用。优先支持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利用光伏地热、生物质等可再生能源满足建筑用能需求。推进南疆“煤改电”工程,鼓励推广应用小型能源设施,制定农村电供暖补贴政策,多措并举降低农村电供暖用电成本,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农村能源体系。
《方案》摘要如下:
推动能源清洁低碳转型
统筹能源安全和绿色低碳发展,推动能源供给体系清洁化低碳化和终端能源消费电气化。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增长,精准测算原料煤、动力煤,新增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合理控制煤电装机规模,有序淘汰煤电落后产能,全面实施公用和自备燃煤煤电(热电)机组节能降碳改造、灵活性改造、供热改造“三改联动”,加快煤电机组由主体电源向基础性和调节性电源转型。提高煤炭作为化工原料的综合利用效能,大力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除国家规定新增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的项目和列入国家规划项目外,“鸟-昌-石”等重点区域不再新建、扩建使用煤炭项目。壮大清洁能源产业,加快非化石能源发展, 优化用能结构,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18%左右。推进大型清洁能源基地建设,积极开发分布式太阳能发电和分散式风电,支持可再生能源与工业、建筑、交通、农业、生态等产业和设施协同发展。积极推动储能产业进步,推进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加快新型储能技术和模式示范推广应用。积极发展可再生能源微电网、局域网,提高可再生能源的推广和消纳能力。稳步推进清洁供暖,加快城乡结合部、农村民用和农业生产散烧煤的清洁能源替代。实施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新改扩建工业炉窑采用清洁低碳能源。稳妥提高产业园区和制造企业新能源比例,开展制造业领域电能替代。
推进城乡建设协同增效
实施绿色低碳建筑创建行动。优化城镇布局,合理控制城镇建筑总规模,严格管控高耗能公共建筑建设。实施工程建设全过程绿色建造,健全建筑拆除管理制度,杜绝大拆大建。推进绿色建筑标准实施,新建民用建筑全部达到绿色建筑基本要求,逐步扩大一、二、三星级绿色建筑比例。加快低能耗建筑推广,提高新建民用建筑节能标准水平,推进公共建筑执行节能75%标准,鼓励建设超低能耗建筑和近零能耗建筑。因地制宜发展装配式建筑。推动农村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实施,开展节能技术试点,提升农村建筑能源利用效率。推广轻钢结构体系和钢筋混凝土结构体系的装配式农房建造技术,引导农民自建住宅由传统结构向装配式转变。加快优化建筑用能结构。统筹加强建筑设施设备节能改造,同步推进建筑抗震加固、改建扩建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推动城镇集中供暖低碳化,因地制宜采用可再生能源、燃气、电力等方式加快供暖燃煤锅炉替代,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实施太阳能、浅层地热能、空气热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在连片建筑集中应用推广,提高清洁能源占比和能源高效利用。优先支持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利用光伏、地热、生物质等可再生能源满足建筑用能需求。开展建筑屋顶光伏行动,鼓励公共机构既有建筑等安装光伏或太阳能热利用设施,提高建筑采暖、生活热水、炊事等电气化普及率。推进建筑废弃物再生利用。合理控制城市照明能耗。大力发展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开展光储直柔一体化试点。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中落实减污降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