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空气源热泵技术路径!宁夏印发清洁取暖项目实施工作方案(2023-2025年)
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市场监管厅、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等8部门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实施工作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指出,实施农村清洁取暖能源替代。因地制宜加快农村清洁取暖改造,支持农户合理选择空气源热泵热水机、“太阳能光伏+空气源热泵热水机”等“煤改电”技术装备取暖,不经常居住和采暖需求面积较小农户可选择空气源热泵热风机取暖,加快农村电煤替代。推动天燃气管网过境乡村实施“煤改气”,具备条件的通过设立燃气瓶组站扩大天然气覆盖面。推进城市集中供热管网向周边及过境重点小城镇、保留中心村及新型农村社区延伸,支持工业园区周边村镇利用工业余热集中供暖。根据行业特点和实际需要,加快农村幼儿园、中小学、卫生院、养老院、便民服务中心、办公场所等公共服务设施,以及个体经营户和物流、商贸、加工等场所供热改造,引领带动农村地区冬季清洁取暖。
对全区清洁取暖技术路线进行系统梳理和评估,制定空气源热泵热水机、空气源热泵热风机、“太阳能光伏+空气源热泵热水机”、生物质炉等主推技术系列服务手册。开展符合区资源禀赋和气候特点的清洁取暖技术研究,结合清洁取暖技术升级迭代,及时推介新技术和新产品,持续提升区冬季清洁取暖主推技术应用效益。各市县紧密结合地方实际,因地制宜制定清洁取暖设备选型推荐清单,提供多种技术方案供农户选择。一户不漏给群众把各种类型清洁取暖适用场景和采暖效果、清洁取暖和传统取暖一次性投入和长期运行的费用等讲清楚,引导群众适当增加投入来获得更好的采暖体验,促进设备长久使用。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8部门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实施工作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宁建(科)发〔2023〕17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有关部门(单位):
《宁夏回族自治区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实施工作方案(2023—2025年)》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自治区市场监管厅
自治区乡村振兴局
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
2023年6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宁夏回族自治区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实施工作方案(2023—2025年)
为加快推进我区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建设,按照《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资金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2〕38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促进北方地区清洁取暖持续向好发展的意见》(发改能源〔2022〕191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紧盯各市上报国家备案的清洁取暖项目实施方案,因地制宜、综合施策,加快完善工作机制,健全政策措施,优化技术路径,推进项目实施,如期完成清洁取暖各项目标任务,实现城乡居民清洁取暖、温暖过冬,持续改善我区大气环境质量,有力助推全区加快绿色发展。
(二)基本原则
1.统筹推进,保障民生。注重整体布局与系统优化,在确保居民取暖安全前提下推进清洁能源替代,同步实施燃气、电力、热力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和城乡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提升取暖效果,保障取暖质量,提高群众满意度。
2.因地制宜,优选路线。根据本地资源禀赋、服务设施布局、经济可承受能力、环境承载能力等综合因素,科学评估,精准施策,采取适宜当地实际的清洁取暖技术,科学有序推进“煤改气”“煤改电”、生物质供暖等清洁取暖替代工作。
3.突出重点,综合施策。把着力解决农村清洁取暖困难问题作为工作重点,尊重群众意愿,在各级财政可承受基础上,加大投入力度,强化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在清洁能源替代中统筹考虑农户做饭烧水等问题,完善长效运行机制,确保不返煤。
4.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自治区相关部门协同联动机制,夯实市、县(区)政府主体责任,鼓励社会资本投入项目建设运营,努力构建政府主导、企业运营、群众自主参与的市场化运作模式。
(三)工作目标
到2023年底,吴忠市完成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建设任务,城区、县城清洁取暖率达到100%,农村清洁取暖率达到80.3%,完成热源清洁改造2835万㎡,建筑能效提升114万㎡;银川市、固原市、中卫市完成清洁取暖项目建设年度目标任务;石嘴山市结合自身实际编制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实施方案,积极申报国家项目资金支持。全区城市居民供热室温达到20℃以上。
到2024年底,银川市、固原市、中卫市完成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建设任务,石嘴山市完成清洁取暖项目建设年度目标任务。其中银川市城区、县城清洁取暖率达到100%,农村清洁取暖率达到100%,完成热源清洁改造5954万㎡,建筑能效提升1516万㎡;固原市城区、县城清洁取暖率达到100%,农村清洁取暖率达到60%,完成热源清洁改造1863万㎡,建筑能效提升216万㎡;中卫市城区、县城清洁取暖率达到100%,农村清洁取暖率达到71.5%,完成热源清洁改造1954万㎡,建筑能效提升152万㎡。
到2025年底,我区全面完成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建设,城区、县城清洁取暖率达到100%,农村清洁取暖率力争达到75%以上,形成城市供暖集中化、农村供暖多元化、全区取暖清洁化的冬季取暖新格局,清洁取暖长效运维机制健全完善,运行安全充分保障,用能结构明显优化,热网效率明显提升,用户取暖能耗有效降低,污染排放大幅下降,空气质量不断改善,民生水平不断提高。
二、项目实施
(四)实施城市集中热源建设。在城区和具备条件的县城,积极推进热电联产、工业余热等集中供热热源建设改造,重点实施银川市国能宁夏智能化集中供热项目三期、沙坡头区集中热电联产供暖扩容等项目建设。在热电联产和工业余热热源难以覆盖的城区和县城,积极推进“煤改气”,推动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集中供热,加快65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供热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多能互补,提高清洁取暖集中供热覆盖面,重点实施同心县城“煤改气”、隆德县城集中供热锅炉超低排放改造、海原县城燃煤锅炉烟气治理提升改造等项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生态环境厅牵头,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落实)
(五)实施城市热网建设改造。根据城市集中热源供暖负荷,优化城市供热管网规划建设,稳步扩大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重点实施宁夏电投热力公司银川热网扩容改造、沙坡头区和中宁县集中热电联产供热管网建设等项目。推进多热源供热管网互联互通,实现热源互备、联网调峰,提升集中供热保障能力。加快改造严重漏损或存在安全隐患的管网和热力站设施,降低供暖输配损耗。加大一、二级管网、换热站及室内取暖系统的节能改造力度,完成宁夏电投热力公司清洁能源智慧供热等项目建设,推动供热企业加快供热系统自动化升级改造,设置必要的调节控制设备和热计量装置,实现热源、管网、热力站、用户终端的全系统运行调节、控制和管理。(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落实)
(六)实施农村清洁取暖能源替代。因地制宜加快农村清洁取暖改造,支持农户合理选择空气源热泵热水机、“太阳能光伏+空气源热泵热水机”等“煤改电”技术装备取暖,不经常居住和采暖需求面积较小农户可选择空气源热泵热风机取暖,加快农村电煤替代。推动天燃气管网过境乡村实施“煤改气”,具备条件的通过设立燃气瓶组站扩大天然气覆盖面。推进城市集中供热管网向周边及过境重点小城镇、保留中心村及新型农村社区延伸,支持工业园区周边村镇利用工业余热集中供暖。(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发展改革委配合,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落实)宣传引导企业在林场、园艺场周边等生物质资源相对丰富的区域建立生物质燃料加工厂,推广生物质炉取暖,指导各地加强生物质成型燃料加工和多渠道保障供应能力建设。(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牵头,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落实)支持农户同步实施煤炉、“土灶”电气化改造,推广使用电炊具和燃气炊具,提升拓展生物质炉功能,争取一体解决农户日常取暖烧水做饭等问题,持续推进散煤治理。(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厅、市场监管厅牵头,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落实)根据行业特点和实际需要,加快农村幼儿园、中小学、卫生院、养老院、便民服务中心、办公场所等公共服务设施,以及个体经营户和物流、商贸、加工等场所供热改造,引领带动农村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乡村振兴局牵头,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落实)
(七)实施城乡建筑能效提升。落实新建建筑节能要求,加快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鼓励城市建成区和城乡结合部实施既有建筑外墙节能改造、室内采暖系统供热计量及温度调控改造、供热管网保温改造等建筑节能提升项目。鼓励农村地区建设节能环保的绿色宜居住房,因地制宜实施农房节能改造,引导农户采取更换门窗、加装门斗等简易措施,提高农房保温性能。(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落实)积极推进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示范工程建设,组织编制宁夏地方标准《建筑太阳能光伏一体化技术规程》《建筑太阳能光伏一体化标准图集》《近零能耗建筑技术标准》,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集中连片示范建设,推动建筑太阳能光伏一体化技术集成应用,打造低能耗、能发电、会赚钱的“好房子”。(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落实)
(八)实施能源保供项目建设。加快推动天然气管网、储气设施建设,增加天然气有效供应,新增天然气气量优先用于居民生活用气和重点地区冬季取暖散煤替代,完成固原市城市天然气综合利用三期等项目。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结合配电网建设发展规划,提前做好“煤改电”改造规划布点,明确具体改造区域、规模、时序,推进整村成片“煤改电”。加大配电网改造力度,实施电网增压扩容和农户用电负荷改造升级,重点完成吴忠市乡村“煤改电”配套电网改造、固原市煤改电配套110千伏及以下配网改造、中卫市农村煤改电电网增容改造等项目。密切关注采暖季电力供需形势,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进一步巩固煤炭去产能成果,加强产、供、需监测,及时研究解决出现的问题,保障民生用煤供应,确保供暖期不出现缺煤停机。(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牵头,各市、县(区)人民政府配合)
三、保障措施
(九)优化支持政策。督促指导各市严格对照上报国家备案的清洁取暖实施方案,整合一般性转移支付、既有专项、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盘活存量资金,保障地方建设资金落实。支持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挂钩奖补资金等优先用于农村清洁取暖项目建设和农村特殊困难群体冬季清洁取暖运行补贴。各地要用足用好中央补助资金,引导农户选择采暖效果更佳的技术装备,主动做好农房节能改造。(自治区财政厅、住建厅、生态环境厅、发展改革委、乡村振兴局负责,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落实)结合农村居民生活实际需要,制定完善冬季清洁取暖天然气用气负荷管理、调整优化用电峰谷时段及价格等方面政策,探索制定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的投融资政策。(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负责)
(十)优化技术路径。对全区清洁取暖技术路线进行系统梳理和评估,制定空气源热泵热水机、空气源热泵热风机、“太阳能光伏+空气源热泵热水机”、生物质炉等主推技术系列服务手册。开展符合我区资源禀赋和气候特点的清洁取暖技术研究,结合清洁取暖技术升级迭代,及时推介新技术和新产品,持续提升我区冬季清洁取暖主推技术应用效益。(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各市、县(区)人民政府配合)各市县紧密结合地方实际,因地制宜制定清洁取暖设备选型推荐清单,提供多种技术方案供农户选择。一户不漏给群众把各种类型清洁取暖适用场景和采暖效果、清洁取暖和传统取暖一次性投入和长期运行的费用等讲清楚,引导群众适当增加投入来获得更好的采暖体验,促进设备长久使用。(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十一)统筹整合资源。整合各类项目资金,争取整片推进清洁取暖工作。结合农村能源革命推进工作,建立可再生能源多元供能体系,推动农村能源供给革命、消费革命、技术革命、体制革命,制定巩固农村电网、扩大太阳能等绿色能源就地就近开发利用、建立农村能源发展共享机制等方面的具体举措,实现农村清洁高效用能。(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市、县(区)人民政府配合)统筹供暖管线改造、老旧小区改造等城市更新项目,重点小城镇建设、美丽宜居村庄建设、农村危房和抗震房改造等村镇建设项目,协同推进城乡清洁取暖项目建设。(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落实)统筹乡村振兴和乡村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协同推进好农村清洁取暖项目落实。(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乡村振兴局牵头,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落实)推进清洁取暖和分布式光伏建设有效结合,督促指导我区整县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7个试点县(区),积极推行“屋顶分布式光伏+清洁取暖”模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落实)
(十二)加强项目管理。各市县要紧扣上报国家备案的项目实施方案,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相结合统揽项目建设,确保按时序进度要求完成相应的建设任务,尤其是农户供暖热源改造和建筑能效提升改造,必须要倒排工期、加快推进。(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如实施过程中客观条件发生变化,要及时调整完善方案,项目调整涉及资金规模占总资金比重小于等于15%的,报自治区相关部门审核;比重超过15%的,由自治区相关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国家能源局审核后重新备案。(自治区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生态环境厅、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落实)自治区冬季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全区项目实施统筹管理,制定《宁夏回族自治区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实施管理办法》,建立信息调度和通报机制,实行“月调度、季通报、半年督查、年终考评”,定期对各市、县(区)清洁取暖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考核,督促指导各地又好又快推进项目建设。(自治区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实施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各市、县(区)人民政府配合)
(十三)完善运行机制。各地在清洁取暖项目建设之初就要统筹考虑后期运行维护工作,加快建设清洁取暖智慧服务平台,建立健全取暖设备维修维护服务机制,合理规划布设维修网点,确保已改造地区运维服务网络全覆盖。加强和改进售后服务,充分利用智能化手段提高服务效率,保障农村清洁取暖设备正常可持续运行,不断巩固改造成效。切实加强安全管理,建立完善安全运行制度,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热力管网、燃气管道、电气设备等日常巡检、安全操作知识宣传普及,坚决守住安全底线。(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四、组织实施
(十四)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自治区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实施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自治区相关部门为召集人和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明确职责分工,统筹推进全区清洁取暖项目实施工作。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项目主体责任,组建由政府领导牵头的领导小组,设置办公室(清洁取暖办),组建常态化工作专班,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细化部门分工,确保形成工作合力。各市、县(区)在完成清洁取暖项目建设任务后,清洁取暖办(工作专班)长期保留或转为常设机构,继续履行后续建设改造、运行维护和安全管理职责。
(十五)开展绩效评价。认真落实《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资金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要求,按照城市自评、自治区相关部门审核、上报国家相关部委审定的程序,在相应时间节点对各市清洁取暖项目实施情况开展年度绩效评价和总体绩效评价。绩效评价重点围绕产出数量和质量、资金管理、项目效益三方面指标进行量化打分,评价结果将作为拨付资金的重要依据。(自治区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生态环境厅、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落实)各地要对标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全面落实实施方案,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提高项目建设质量,促进项目长效运营,提升项目综合效益,真正把清洁取暖项目打造成“阳光工程”“惠民工程”,确保高质量通过国家验收。(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十六)巩固工作成效。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基层宣传推广作用,广泛宣传清洁取暖在安全、环保等方面的重要意义,普及清洁取暖政策知识,不断增强广大群众清洁取暖意识,引导农户转变取暖用能习惯,争取让更多群众接受清洁取暖方式、参与清洁取暖改造,切实提高群众对清洁取暖工作的知晓度、参与度和满意度。(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适时组织开展全区和各市清洁取暖项目现场观摩推进会,及时总结推广清洁取暖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典型经验做法,奖励先进,激励后进,营造“比学赶超”浓厚氛围,着力加快我区清洁取暖项目建设,不断巩固工作成效。(自治区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实施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各市、县(区)人民政府配合)
附件:自治区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实施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工作制度
附件
自治区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实施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工作制度
为加快推进我区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建设,如期完成清洁取暖各项目标任务,实现城乡居民清洁取暖、温暖过冬,持续改善我区大气环境质量,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建立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实施工作厅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在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政策和有关会议精神,研究制定有关政策制度,统筹推进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实施工作。推动冬季清洁取暖与城市热源建设、区域能源供应、落实双碳目标、城乡绿色发展等工作有机结合,支持社会资本投入,规范市场运行,确保民生供热安全。加强对全区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实施工作的督促检查,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生态环境厅、农业农村厅、市场监管厅、乡村振兴局、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等8个部门和单位组成。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生态环境厅为牵头部门。
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如下:
召集人:李 斌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厅长
李郁华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主任
孙 志 自治区财政厅厅长
平学智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厅长
成员: 康 波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党组成员、总农艺师
王为民 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副厅长
王 林 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副局长
陈红军 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总经理
杨 普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党组成员、总经济师
隋 峰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二级巡视员
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成员单位,不再另行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住房城乡建设厅分管负责同志兼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由召集人主持,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原则上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成员单位可以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根据工作需要,联席会议可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也可邀请市县政府和其他相关部门参加。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印发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重大事项按程序报自治区人民政府。
四、任务分工
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贯彻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关于冬季清洁取暖的工作要求,结合部门职责,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及责任分工,切实形成工作合力,推动任务落实。
1.住房城乡建设厅在落实牵头责任的同时,负责统筹城镇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城镇供热管网更新改造、农村居住建筑能效提升等工作,加强对清洁取暖项目建设质量的督导。
2.发展改革委负责统筹协调清洁取暖用煤、用气、用电保障工作,制定用电用气价格调整及支持政策,合理控制清洁取暖用电用气价格,指导电网改造工作,增强清洁能源供应能力,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发展。
3.财政厅负责清洁取暖项目申报评审、争取中央财政补助、制定落实自治区财政支持政策,督促市县按实施方案筹措财政投入,落实困难群体运行政策,会同住房城乡建设厅、生态环境厅、发展改革委组织清洁取暖资金绩效评价和项目调整审核备案,统筹安排联席会议办公经费等工作。
4.生态环境厅负责燃煤供热锅炉超低排放改造、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及绩效评价等工作,加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对清洁取暖项目的保障力度,确保清洁取暖项目达到环保达标排放要求。
5.农业农村厅负责推广农村地区生物质炉技术,指导各地做好生物质成型燃料加工保供等工作。
6.市场监管厅负责民用散煤质量监管工作,依法查处生产、加工、销售高硫、高灰分劣质燃煤等质量违法违规行为。
7.乡村振兴局结合乡村建设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协同相关部门同步推进清洁能源项目建设,在乡村建设行动中积极支持清洁取暖项目建设,落实低收入群体享受特殊优惠政策。
8.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负责电网改造、电力保供等工作,保障电网负荷满足清洁取暖用电需求,落实电价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