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00万元!沈阳新民市清洁取暖空气源热泵设备招标
辽宁省沈阳市新民市2023年度清洁取暖农户煤改洁项目3000台清洁取暖设备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10月13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210181-00122
项目名称:新民市2023年度清洁取暖农户煤改洁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6,492,500.00
最高限价(元):16,492,500.00
招标控制单价:风机5500元/台,水机(3P)12500元/台,水机(5P)18000元/台,水机(6P)20000元/台,水机(8P)24000元。供应商单价报价不得超过单项控制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采购需求:空气源热泵
供货地点:大红旗镇、红旗乡、柳河沟镇、卢屯乡、金五台子、梁山镇、大柳屯镇、大民屯镇、兴隆堡镇、兴隆镇、前当堡、姚堡乡、周坨子镇,东城街道、西城街道、新柳街道、辽滨街道,约1500户。其中风机约787台,水机(3P)约268台,水机(5P)约207台,水机(6P)约156台,水机(8P)约82台。
合同履行期限:2023年10月30日前供货安装完成并投入使用(具体时间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16,507,500.00
最高限价(元):16,507,500.00
采购需求:空气源热泵
供货地点:东蛇山子镇、三道岗子镇、陶屯镇、公主屯镇、新农镇、法哈牛镇、胡台镇、张家屯镇、罗家房镇、于家窝堡乡,约1500户。其中风机约795台,水机(3P)约252台,水机(5P)约216台,水机(6P)约148台,水机(8P)约89台。
合同履行期限:2023年10月30日前供货安装完成并投入使用(具体时间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及其他组织。3.2申请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3.3供应商需具备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本企业没有资质的需聘用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以上具备资质的企业并附《安装委托协议》,取暖设备的安装质量及相应法律责任由设备供应商承担。3.4供应商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供应商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并于开标时携带原件(如提供社保证明需具备人社局电子章并加盖企业公章)以便甲方查验,如不提供按废标处理。3.5供应商授权的委托代理人需于开标时携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如不提供按废标处理。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9月22日08时30分至2023年10月07日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10月13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新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新民市辽河大街115号),投标(响应)文件上传至辽宁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现场递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否则应自行承担无法正常参与项目导致的一切不利后果;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以介质形式(U盘)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2、开标时,投标人报价解密严格按照最新的电子招投标要求的程序执行,供应商须自行携带CA、笔记本电脑(电脑需提前下载所办CA的插件、自备上网功能)或用其他方式自行解密(解密时间30分钟),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逾期未解密视为放弃投标。
3、请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更正公告,如因未关注更正公告发生的任何问题,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4、本项目分为2个包组,兼投不兼中。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新民市城乡建设事务服务中心
地址:新民市辽河大街88号
联系方式:024-8750265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方诚建筑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云峰北街15-3号(501)
联系方式:024-87588857
邮箱地址:769482585@qq.com
开户行:中信银行沈阳沈新路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方诚建筑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811290101230056261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韩飞
电话:024-875888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