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积极推广空气源热泵热水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
近日,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印发金华市建筑领域碳达峰碳中和2024年工作要点的通知》,通知中提到,要加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力度。积极倡导和推广太阳能光伏、太阳能光热、空气源热泵热水和地源(水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做到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新建建筑优先采用太阳能光伏系统,积极推进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既有公共建筑加装屋顶太阳能光伏系统,有序推进多功能光伏立面建设,并与建筑幕墙、遮阳、外墙饰面等协同,统筹实现发电、采光、通风、遮阳、隔热等功能。新建公共机构建筑屋顶太阳能光伏覆盖率达到50%以上,新建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常规建筑能源比例力争达到8%以上,完成可再生能源利用率大于12%以上建筑应用面积22万平方米,太阳能光伏建筑一体化装机容量45万兆瓦。
2024年各县(市、区)建筑领域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表:
原文如下:
关于印发金华市建筑领域碳达峰碳中和2024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市、区)建设局,金华开发区、金华双龙风景旅游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省委和省政府、市委和市政府关于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指示精神,确保完成全市建筑领域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年度目标任务,根据《省建设厅关于印发2024年建筑领域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要点的通知》(浙建设发〔2024〕31号),我局研究制定了《金华市建筑领域碳达峰碳中和2024年工作要点》,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金华市建筑领域碳达峰碳中和2024年工作要点
2.2024年各县(市、区)建筑领域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表
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3月14日
附件1:
金华市建筑领域碳达峰碳中和2024年工作要点
2024年全市建筑领域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总体要求: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全面贯彻实施《金华市建筑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以提升新建建筑绿色化水平、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既有建筑能效提升、推进绿色建造和绿色生活促进行动为重要抓手,全面推动建筑领域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全市城镇新建民用建筑绿色建筑占比达到100%,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占比达到36%,完成高星级绿色建筑示范工程10个,超低能耗建筑总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近零能耗建筑1个,创建省级绿色生态城区2个;完成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20万平方米,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9万平方米;完成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建筑面积300万平方米,太阳能光伏建筑一体化装机容量44兆瓦,新建公共机构屋顶光伏覆盖率达到50%以上;完成新建装配式建筑880万平方米(其中装配式住宅建筑占比40%);新增海绵城市建设达标面积25平方公里,创建省级高标准垃圾分类示范小区320个、示范片区20个,创建省级节水型单位(小区)16个。
一、全面贯彻实施《金华市建筑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建筑领域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根据《金华市建筑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研究制定推进建筑领域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激励政策和具体工作举措,紧紧围绕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完善工作机制,特别是相关项目实施要提前谋划,推进建筑领域碳达峰碳中和项目落地。
二、认真抓好绿色建筑专项规划实施工作。市、县两级的绿色建筑专项规划修编工作已全部完成,并经当地政府批准实施。各地要加强与发改、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沟通协作,进一步建立健全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划拔)建设条件管理制度,国有建设用地出让或划拔时应当出具包括绿色建筑专项规划相关内容等要求的建设条件书,并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公告中予以明示,纳入土地出让合同。发改部门在政府投资项目立项审批文件中应当明确绿色建筑专项规划相关要求。从而把绿色建筑、建筑工业化、可再生能源应用、建筑碳排放等控制性指标落实到具体的政策单元和项目中。各县(市)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划拔)建设条件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于2024年5月1日前报我局。
三、加强新建建筑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监管。新建建筑严格执行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一步健全民用建筑节能评估审查制度,将建筑碳排放评估纳入民用建筑节能评估内容。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严格按照节能评估审查合格后的节能评估文件(节能登记表)进行施工图审查,切实落实低碳节能设计要求。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加强建筑施工阶段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的监管,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图施工,督促监理单位认真履行监理职责,切实提升施工阶段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的质量水平。
四、积极推进建筑领域碳达峰典型示范工作。引导和鼓励建设单位积极申报高星级绿色建筑标识、超低能耗建筑与近零能耗建筑认证,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已列入2023年高星级绿色建筑与超低能耗(近零)建筑示范工程的项目落实标识申报工作。政府投资项目示范引领,严格执行“总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政府投资或国有企业投资的建设项目应当实施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技术,超低能耗建筑面积不少于总建筑面积的10%或近零(零)能耗建筑1幢”的规定。结合城市更新、未来社区等工作联动推进省级绿色生态城区创建,金东区金茂未来科学城、金华开发区中央创新城南区列入今年我市第一批重点培育省级绿色生态城区创建示范区。要积极争创省建筑领域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优秀县(市、区),争取省建筑领域碳达峰碳中和专项奖补资金支持。
五、大力推进绿色建造和智能建造。认真贯彻实施《浙江省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质量提升行动方案(2023-2027年)》和《装配式建筑设计实施建筑师统筹协调导则》等相关政策文件,积极推进绿色建造行动,加大装配式建筑推进和督查力度,建立健全建筑工业化工作协调机制,坚持每季度召开工作推进会和工作进展情况通报制度,压实工作责任,严格责任追究,2024年实现新开工装配式建筑面积880万平方米以上,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32%以上。稳步推进装配化装修试点工作,装配化装修试点项目2个以上。积极推动建筑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加大智能建造在工程建设各环节应用,培育打造省级智能建造示范项目1个。推广应用绿色建材,根据国家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的相关经验,适时推动我市政府采购(投资)工程优先采用绿色建材工作,逐步提高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材应用比例。
六、加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力度。积极倡导和推广太阳能光伏、太阳能光热、空气源热泵热水和地源(水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做到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新建建筑优先采用太阳能光伏系统,积极推进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既有公共建筑加装屋顶太阳能光伏系统,有序推进多功能光伏立面建设,并与建筑幕墙、遮阳、外墙饰面等协同,统筹实现发电、采光、通风、遮阳、隔热等功能。新建公共机构建筑屋顶太阳能光伏覆盖率达到50%以上,新建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常规建筑能源比例力争达到8%以上,完成可再生能源利用率大于12%以上建筑应用面积22万平方米,太阳能光伏建筑一体化装机容量45万兆瓦。
七、加快推进既有公共建筑节能低碳改造。推进公共建筑运行能耗监管信息平台建设,实施公共建筑能耗动态监测和信息共享。新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严格按标准规范落实建筑用能分项计量及数据采集传输装置,竣工交付使用后应及时将装置接入公共建筑运行能耗监管信息平台。结合既有公共建筑装修改造积极推进节能低碳改造,既有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政府投资性质公共建筑装修改造时应当将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和空调、采暖、通风、照明、热水等用能系统提升改造纳入改造内容。
八、进一步提升城市建设绿色低碳水平。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示范建设,认真做好《金华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宣贯实施工作,加快市区海绵示范项目建设,计划实施海绵项目60个。推动公园体系和园林景观路、林荫路体系建设,新增绿地100公顷以上,新建、改造公园20个(含口袋公园),新增公园绿地50公顷以上,争创优质综合公园3个、绿化美化示范路3条,省级园林式居住区(单位)5家。深入推进浙中城乡绿道建设,加强老旧绿道更新改造,2024年全市计划新建和改造绿道20公里。
九、深入开展绿色生活促进行动。对标“两个先行”,聚焦短板弱项,开启新一轮提质增效“垃圾革命”,重点开展精准分类质量、分类转运能力、回收利用能力、末端处置能力和协同共治能力等五大行动,系统推进全市生活垃圾治理。迭代升级省级生活垃圾分类信息化监管平台,深化多跨协同、两网融合,提升垃圾分类智治水平,继续保持生活垃圾分类覆盖面100%,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无害化处理率和资源化利用率均达到100%,城镇集中投放点覆盖率达到100%,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率达到85%,创建省级高标准生活垃圾分类小区320个,完成新(改)扩建中转站20座,完成生活垃圾填埋场综合治理1座。持续推动节水工作向纵深发展,持续提高市区非居民计划用水覆盖率,扩大定额用水管理范围。指导全市省级节水型单位(居民小区)和永康市省级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不断扩大节水载体数量。今年全市计划改造节水器具0.1万套,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9%以下,再生水利用率达到19%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