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市:因地制宜推广空气源等热泵供暖供冷技术
济南市十部门联合印发《济南市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工作方案》。
其中提到:
全面提升新建建筑节能低碳水平。持续提高建筑节能水平,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55015)、《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和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37/T 5097)。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山东省对绿色建筑发展的相关政策要求,城镇新建民用建筑设计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大力发展高星级绿色建筑。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建筑以及其他大型公共建筑,按照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建设,其他投资类公共建筑,按照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建设;超高层建筑按照三星级绿色建筑标准建设;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按照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建设。
以济南北园大街以南二环以内区域和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大桥街道组团(总部经济区、都市阳台片区、科创金融片区、科技研发片区、中央公园示范区)为重点区域,全面推广高星级绿色建筑及装配式建筑。“十四五”期间,新增绿色建筑面积5000万平方米,到2030年,星级绿色建筑面积占比达到50%以上。
加快推动近零能耗及零碳建筑、低碳建筑建设,积极发展产能建筑,引导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及其他有条件的城市新区建设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低碳(零碳)建筑集中连片示范区。“十四五”期间,新建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及低碳建筑、零碳建筑等绿色低碳建筑100万平方米以上,到2030年,累计建设面积达到400万平方米。
专栏2 建筑绿色低碳建设重点和要求
1.优先采用被动式建筑设计,充分利用自然通风、自然采光、集热蓄热墙体、高效保温外围护材料和部品构件等方式,最大限度降低建筑主动式采暖、空调和照明能耗。
2.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应用。结合场地资源条件,充分挖掘太阳能光电、光热、风电设施与建筑一体化建设,充分利用地热能、空气能、余热、生物质能等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为建筑供热、供冷。
3.采用智能配电和智慧能源管理系统,根据不同场景,通过分析现场安置的各类传感器反馈的环境、过程、人员信息,实现对每一个电气负荷的精准测量和准确控制,精细化管控建筑水、电、气、热、冷能源体系,最大限度降低建筑能耗和碳排放。
优化城镇建筑用能结构。因地制宜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深度、复合应用,在规划阶段明确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建设要求和应用规模,新建建筑应至少使用一种可再生能源,鼓励具备条件的既有建筑应用可再生能源。
新建城镇居住建筑、农村社区以及集中供应热水的公共建筑,应当按规定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积极发展城镇分布式光伏系统,重点推进工业厂房、商业楼宇、公共建筑等屋顶光伏建设,推动既有建筑屋顶加装太阳能光伏系统,积极推动建筑与光伏系统一体化(BIPV)技术应用,到2025年新建公共机构建筑、新建厂房屋顶光伏覆盖率力争达到50%。
推动智能微电网、“光储直柔”、蓄冷蓄热、负荷灵活调节、虚拟电厂等技术应用,优先消纳可再生能源电力,主动参与电力需求侧响应。到2025年,城镇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达到8%,到2030年达到10%。
因地制宜推广污水源、土壤源、空气源等热泵供暖供冷技术。积极推进清洁能源供暖,充分挖掘发电、钢铁、化工、污水处理等行业余热潜能,安全有序发展核能小堆供热,有序推进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建设,鼓励现有生物质直燃电厂实施供热、供冷改造,发挥济阳区、商河县、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等地热资源优势,规范有序推进地热能供暖,到2030年城镇清洁供暖比例达到85%以上。逐步建立以电力为主的建筑能源消费体系,推动新建公共建筑全电气化设计。
到2025年,建筑用电占建筑能耗比例超过55%;到2030年,公共建筑电气化比例达到30%,建筑用电占建筑能耗比例超过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