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新建居民住宅、商业综合体等必须使用地热能、空气源热泵、污水源热泵等清洁能源取暖
日前,西安市人民政府发布《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2024年工作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要积极优化供热运营模式。整合现有供热模式,实现供热管网互联互通、热源多能互补,合理调配使用全市供热资源。有计划实施地热能、空气源热泵、污水源热泵等多种新能源供热模式。
通知明确,大力发展清洁取暖方式。新建居民住宅、商业综合体等必须使用清洁能源取暖(地热能、空气源热泵、污水源热泵等)。持续推进用户侧建筑能效提升改造、供热管网保温及智能调控改造。
通知还指出,巩固清洁取暖成果。积极构建农村清洁能源供应体系,持续落实散煤治理财政资金长效运行补贴制度,进一步落实、落细散煤治理清洁取暖补助政策,跟进开展清洁取暖提升行动,确保双替代改造的居民稳定清洁取暖,实现散煤动态清零。每个涉农区县、开发区要有针对性地制定清洁取暖行动计划,持续开展提升行动,至少打造1个农村清洁能源综合利用示范村。重点加强协同治理区(涉及阎良区、临潼区、高陵区、鄠邑区、周至县、沣东新城、沣西新城)清洁取暖示范村建设工作,清洁取暖率达到98%左右。全面推动生物质综合利用。进一步完善秸秆、果树残枝等农业废弃物统一纳入捡拾、收集、运输、处理的闭环处理处置体系,推进秸秆“五化”综合利用,2024年完成长安区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建设工作。2024年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7%以上。各涉农区县、开发区至少打造1个农村生物质综合利用示范项目,重点加强协同治理区(涉及阎良区、临潼区、高陵区、鄠邑区、周至县、沣东新城、沣西新城)生物质综合利用示范项目建设。
以下为通知原文: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2024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2024年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3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西安市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2024年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陕西省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7年)》(陕发〔2023〕4号),深入开展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稳步提升我市大气环境质量,全面提高生态环境水平,努力推进高质量发展,按照《西安市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7年)》安排,结合我市2024年大气污染治理形势和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协同推进“减煤、抑尘、控车、治源、禁烧、增绿”,以改善空气质量为核心,以减少重污染天气和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突出大气环境问题为重点,以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为主线,大力推动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坚持区域协同治理,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科学制定能源结构、供热结构调整规划,持续优化调整产业、能源、供热、交通运输结构,聚焦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季节,重点破解供热、扬尘、车辆交通等难点问题,大力解决高值区域污染问题、夏季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问题、秋冬季清洁取暖问题,持续深入打好大气污染治理攻坚战,全力推进美丽中国建设迈向新台阶。
二、工作目标
(一)阶段性工作重点。1月、2月和12月,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重点抓好烟花爆竹禁售禁放、散煤治理、秸秆以及生物质燃烧等问题。3月、4月,针对沙尘天气多发,重点抓好施工工地和道路扬尘污染防治。5月至8月,积极应对臭氧污染防治,重点抓好挥发性有机物源头替代、涉VOCs排放企业错峰生产以及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管控。9月至11月,抓住指标改善窗口期,重点抓好颗粒物和氮氧化物的协同管控,为全年空气质量改善争取空间。
(二)年度工作目标。2024年PM2.5浓度不超过44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不少于260天,重污染天数不超过7天,在全国168个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排名确保继续进位,力争提高到161位之前。
三、重点任务
(一)推动结构调整
1.能源消费结构调整。
(1)制定能源结构、供热结构规划。系统提出能源结构、供热结构调整优化办法,明确西安市5大燃煤电厂和全市燃气供热企业调整优化方案,系统制定老旧小区清洁供暖实施方案,科学布局规划新建小区清洁供暖建设体系。(市发改委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西安城投集团配合,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落实)
(2)全面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推进能耗“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转变,积极发展非化石能源,2024年全市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提高到15%以上,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占比提高到28%。继续抓好高新区、经开区、灞桥区光伏整区推进试点区县建设。(市发改委牵头,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落实)
(3)持续加强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充分发挥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电厂的供热能力。严禁新增煤电(含自备电厂)装机规模,加快推进全市煤炭消费总量削减。(市发改委牵头,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落实)
(4)推动燃煤热电企业关停。在统筹推进非化石能源发电和长距离输电保证供电安全,清洁能源供热保证供热安全的基础上,2024年采暖季前关停西安热电有限公司2台2.5万千瓦、2台5万千瓦燃煤机组。启动大唐灞桥热电厂2台12.5万千瓦燃煤机组关停工作。(市发改委牵头,市财政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住建局配合,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落实)
(5)增加外调电量保证用电安全。新增用电量主要依靠区域内非化石能源发电和外来电满足,到2024年电能在终端能源消费中的比重提高到20%以上。(市发改委牵头,国网西安供电公司、国网西咸新区供电公司配合,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落实)
2.城市供热结构调整。
(1)加快优化集中供热结构。加快实施燃煤电厂高背压等高效供热方式改造,挖掘现役热电机组潜力,充分释放供热能力,到2024年,热电机组采暖季热电比平均达到110%以上。(市发改委牵头,市城管执法局配合,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落实)
(2)加快垃圾焚烧发电供热改造。推进垃圾焚烧发电企业作为周边区域供热主要热源之一,完成配套供热管网建设。(市城管执法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资源规划局配合,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落实)
(3)积极优化供热运营模式。整合现有供热模式,实现供热管网互联互通、热源多能互补,合理调配使用全市供热资源。有计划实施地热能、空气源热泵、污水源热泵等多种新能源供热模式。(市城管执法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资源规划局、市水务局、市国资委、西安城投集团、市安居集团配合,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落实)
(4)加强清洁能源供应保障。加快储气调峰设施相关手续办理,积极协调上游气源企业,全力保障我市民生用气需求。(市发改委牵头,市城管执法局配合,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落实)
(5)大力发展清洁取暖方式。新建居民住宅、商业综合体等必须使用清洁能源取暖(地热能、空气源热泵、污水源热泵等)。持续推进用户侧建筑能效提升改造、供热管网保温及智能调控改造。(市住建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城管执法局、市资源规划局、市水务局配合,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落实)
3.产业发展结构调整。
(1)强化源头管控。严格落实国家和我省产业规划、产业政策、“三线一单”、规划环评、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等要求,积极推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新改扩建化工、石化、建材、有色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和规划环评要求。(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落实)
(2)严格新、改、扩建涉气重点行业绩效评级限制条件。各区、开发区范围内新改扩建涉气重点行业企业应达到环保绩效A级、绩效引领性水平,周至县、蓝田县应达到环保绩效B级及以上水平。(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局配合,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落实)
(3)实施高排放企业关停和退城搬迁。完成西安西电光电缆有限责任公司搬迁;加快推进西安西电电工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西安西电高压电瓷有限责任公司干法生产线搬迁;提前谋划西安高压开关厂搬迁工作。(市工信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落实)
完成西安西电电力电容器有限责任公司等5家低绩效水平涉气企业搬迁改造提升工作。对2025年计划完成搬迁改造提升的企业开展摸底工作,指导企业启动前期准备工作。(市工信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资源规划局、市财政局配合,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落实)
(4)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组织各区县、开发区开展落后产能摸排,发现需要淘汰的落后产能及时列入年度计划,依法依规予以淘汰。能效水平C级及以下企业,6月底前未开展技术改造、年底前未完成技术改造的限期整改。(市工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国资委配合,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落实)
落实《陕西省工业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技术改造行动方案(2024—2026年)》,制定我市行动方案,确定年度工作任务目标,启动实施一批节能降碳改造升级项目,提升重点领域产能能效标杆水平比例。(市发改委牵头,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国资委配合,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落实)
4.交通运输结构调整。
(1)推动重点行业企业铁路专用线建设。推动新建及迁建大宗货物年货运量在150万吨以上的物流园区、工矿企业及粮食储备库,配套建设铁路专用线。加快推进草堂工业区、陕西铁投物流有限责任公司2条铁路专用线建设。(市发改委、市交通局牵头,市资源规划局、中国铁路西安局集团有限公司配合,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落实)
(2)提升重点行业企业清洁运输货运比例。全市燃煤热电企业及年大宗货物运输量在100万吨以上的企业、物流园区的清洁运输比例保持在80%以上。(市交通局牵头,市发改委、中国铁路西安局集团有限公司配合,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落实)
(3)推进西安国际港“外集内配”公铁联运。完善西安国际港城市铁路货运场集疏运、仓储、城市配送以及换装转运功能,创新“外集内配”等生产生活物资公铁联运模式。(市交通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国资委、中国铁路西安局集团有限公司配合,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落实)
(二)实施治理工程
5.散煤治理工程。
(1)巩固清洁取暖成果。积极构建农村清洁能源供应体系,持续落实散煤治理财政资金长效运行补贴制度,进一步落实、落细散煤治理清洁取暖补助政策,跟进开展清洁取暖提升行动,确保双替代改造的居民稳定清洁取暖,实现散煤动态清零。每个涉农区县、开发区要有针对性地制定清洁取暖行动计划,持续开展提升行动,至少打造1个农村清洁能源综合利用示范村。重点加强协同治理区(涉及阎良区、临潼区、高陵区、鄠邑区、周至县、沣东新城、沣西新城)清洁取暖示范村建设工作,清洁取暖率达到98%左右。(市发改委牵头,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落实)
(2)持续加强煤质监管。严格散煤加工、储运、销售、使用环节监管,取消禁燃区内散煤销售网点,禁止销售、使用原煤等高污染燃料。采暖季期间开展煤质专项抽检,对已确定的清洁煤供应网点每月开展煤质抽检,对抽检发现经营不合格散煤行为的,依法处罚。(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民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落实)
(3)全面推动生物质综合利用。进一步完善秸秆、果树残枝等农业废弃物统一纳入捡拾、收集、运输、处理的闭环处理处置体系,推进秸秆“五化”综合利用,2024年完成长安区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建设工作。2024年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7%以上。各涉农区县、开发区至少打造1个农村生物质综合利用示范项目,重点加强协同治理区(涉及阎良区、临潼区、高陵区、鄠邑区、周至县、沣东新城、沣西新城)生物质综合利用示范项目建设。(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城管执法局配合,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落实)
6.集聚提升工程。
开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打造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梯度培育体系,推动中小企业集聚发展、高质量发展。统筹规划园区空间布局,优化资源配置,加快园区基础设施等硬环境建设,提升园区承载力,引导中小企业按照园区产业定位“入园进区”。结合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和特色专业园区产业发展实际制定“一群一策”“一园一策”提升方案。指导集群和园区完善绿色制造体系,开展传统行业技术改造,创建绿色制造企业名单,树立标杆引领示范。(市工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国资委配合,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落实)
7.车辆优化工程。
(1)持续优化和发挥城市建成区“绿波带”作用。深化数字交通、智慧交通建设,逐步拓展延伸“绿波带”建设范围,进一步做好缓堵保畅工作。(市公安局牵头,市交通局配合,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落实)
(2)建设新能源汽车应用示范标杆城市。大力建设充换电基础设施,以公共领域用车为重点推进新能源化。新增或更新的公交车、出租车(含网约车)、垃圾清运车、轻型邮政快递、轻型环卫车辆中,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车辆比例达到100%。新增或更新的物流配送车辆,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车辆比例不低于90%。(市交通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执法局、市邮政管理局、中国铁路西安局集团有限公司配合,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落实)
重点区域新增新能源或清洁能源环卫保洁车(高压冲洗车、洗扫车等)不少于60辆。(市城管执法局牵头,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落实)
(3)持续深化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城市建设。深化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城市建设,持续提升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城市水平。(市交通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执法局、市邮政管理局配合,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落实)
(4)持续推进老旧车辆及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2024年底前,完成7360辆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淘汰任务,累计拆解柴油货车比例不低于60%;完成1200辆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任务,切实落实好环保登记号码注销工作;全市新能源和国六排放标准货车保有量占比不低于35%。(市交通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配合,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落实)
(5)推广清洁化渣土车。2024年底前,累计完成新能源或国六排放标准渣土车替代达到80%以上。(市城管执法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交通局配合,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落实)
(6)推广清洁化商砼车。2024年底前,累计完成新能源或国六排放标准商砼车替代达到80%以上。(市住建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交通局配合,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落实)
(7)推广新能源公务用车。全面推进公务用车新能源化替代,全年新增或更新的公务用车中,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车辆比例不低于80%。(市机关事务中心牵头,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落实)
(8)持续推进重点企业门禁系统建设。按照《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重点用车企业环保门禁系统及市级监管平台建设的通知》要求,完成日均载货车辆进出10辆次及以上或日运输量150吨及以上的单位门禁系统建设任务,2024年累计完成428家企业及物流园区门禁系统安装工作。(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落实)
(9)持续实施过境货车分流综合管控。严格落实《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过境货车分流综合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确保我市过境货车分流综合管控工作取得实效。持续开展过境货车绕行政策宣传,引导过境货车远端分流。(市交通局牵头,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落实)
强化监督管理,加强省、市协同,提升过境货车分流数字化管控能力水平,对货车驾驶员违反通行管理规定的,依法依规查处。(市公安局牵头,市交通局配合,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落实)
开展过境货车分流环境效益分析,每季度通报相关情况。(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交通局配合,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落实)
加快物流园区规划布局,按“一园一策”细化方案,完成6家物流园区外迁或转型。(市发改委牵头,市资源规划局、市商务局配合,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落实)
(10)加强在用机动车管理。
在重点路段、区域对柴油车开展常态化路检路查,加大货运、物流车辆污染治理力度,在集中停放地开展监督抽测。强化综合执法监管,实施多部门联合惩戒。(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交通局配合,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落实)
全面落实机动车排放检测/维护(I/M)制度。(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交通局、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落实)
推进政府投资类项目、民生保障类项目以及重点区域土石方作业项目使用新能源、清洁能源车辆以及符合“双三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市住建局牵头,市交通局、市城管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公安局配合,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落实)
大力推进渣土车“阳光运输”。夏防期加严管控及应急管控期间,夜间渣土车清运仅允许使用纯电动及国六排放标准车辆,减少夜间氮氧化物排放累积。(市城管执法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配合,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落实)
8.扬尘治理工程。
(1)强化降尘量控制。持续加强扬尘污染管控考核,月度平均降尘量不高于5吨/月·平方公里。(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落实)
(2)加强道路积尘管理。
加大道路机械化清扫力度,推进吸尘式机械化湿式清扫作业,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0%,县城达到80%。执行《城市道路清扫保洁与质量评价标准(CJJ/T126-2022)》《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HJ/ T 393-2007)》,确保城市主城区主次干道及主要入城道路积尘负荷监测稳定达到优级别。(市城管执法局牵头,市交通局、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落实)
加强渣土车扬尘管理,实行道路扬尘全过程监督。(市城管执法局牵头,市交通局、市公安局配合,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落实)
加强对城市公共区域、临时闲置建设用地、城区道路两侧和城区河道两侧裸露土地的硬化和绿化,对未及时清运的渣土实行高标准覆盖。(市资源规划局牵头,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水务局配合,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落实)
加强国省干线道路两侧裸露土地的绿化、硬化。(市交通局牵头,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落实)
(3)强化工地扬尘管控。
持续推进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加强监测监管。(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配合,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落实)
稳步发展装配式建筑,逐步提升装配式建筑占比。2024年12月底前,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5%。(市住建局牵头,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落实)
加强建筑垃圾清运作业项目施工扬尘精细化管控,实施A、B、C级差异化管理,重点区域3公里范围内所有工地应达到A级标准,不达标准的及时降级处理。(市城管执法局牵头,市公安局配合,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落实)
加强在建工地施工扬尘精细化管控,实施A、B、C级差异化管理,重点区域3公里范围内所有工地应达到A级标准,不达标准的及时降级处理。(市住建局牵头,市公安局配合,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落实)
加强公路建设工地施工扬尘精细化管控,实施A、B、C级差异化管理,重点区域3公里范围内所有工地应达到A级标准,不达标准的及时降级处理。(市交通局牵头,市公安局配合,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落实)
加强水利工地施工扬尘精细化管控,实施A、B、C级差异化管理,重点区域3公里范围内所有工地应达到A级标准,不达标准的及时降级处理。(市水务局牵头,市公安局配合,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落实)
严格易产生扬尘运输车辆监管。落实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密闭运输要求,防止运输过程中出现抛撒滴漏及扬尘问题。(市城管执法局牵头,市公安局配合,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落实)
落实易造成粉尘逸散的砂石等运输车辆密闭运输要求,防止运输过程中出现抛撒滴漏及扬尘问题。(市交通局牵头,市公安局配合,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落实)
持续强化施工工地扬尘监测信息化管控,加大惩处力度。(市住建局牵头,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出土拆迁工地〉、市交通局〈负责公路建设工地〉、市水务局〈负责水利工地〉、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扬尘监测〉配合,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落实)
将核准的二级及以上工地扬尘报警问题作为暗访督查发现问题,依据西安市大气污染联合暗访督查工作要求,扣缴所属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开发区管委会财政资金。(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配合,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落实)
(4)加强物料堆场扬尘管控。加强铸造、铁合金、水泥、砖瓦、石灰、耐火材料、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物料堆场扬尘管控执法检查,督促责任单位问题整改。(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落实)
(5)加强“两类企业”扬尘监管。加强日常监管,督促“两类企业”严格落实抑尘措施。(市住建局牵头,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落实)
9.环保产业培育工程。
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依托省内科研院所和大中型企业的专业力量,提升生态环保产业科技创新能力,推动实施非化石能源、新型电力系统、智慧能源示范、高端能化装备制造、氢能储能创新示范等工程,发展壮大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等产业,在环境监测、环保装备、环境咨询等领域培育若干个科技含量高、竞争能力强、行业影响广的环保产业企业,带动装备升级、产品上档、节能环保产业上水平,逐步形成以环保治理为主的产业集群,引导全市环保产业从污染末端治理向服务经济绿色改造转变,形成绿色发展新动能。(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交通局、市国资委配合,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落实)
(三)开展专项行动
10.工业企业深度治理行动。
(1)推动垃圾焚烧企业提标改造。2024年全市所有垃圾焚烧企业完成烟气治理提标改造,满足最新的地方排放标准限值要求。重污染应急响应期间,各垃圾焚烧企业氮氧化物排放总量较应急响应启动前1日下降20%。(市城管执法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灞桥区政府、高陵区政府、鄠邑区政府、蓝田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落实)
(2)推动燃气锅炉实施低氮燃烧深度改造。全域推进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深度改造,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控制在30毫克/立方米以内。莲湖区、灞桥区、未央区、雁塔区、西咸新区、经开区、曲江新区重点区域3公里内全部完成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深度改造,完成238台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深度改造任务。(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落实)
(3)推进产业园区集中喷涂(钣喷)中心建设。新建家具制造、4S汽车产业园区同步建设集中喷涂(钣喷)中心。2024年底建成2家集中喷涂(钣喷)中心并投运。(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交通局配合,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落实)
11.重污染天气应对行动。
(1)依法依规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以改善空气质量为核心,按照依法依规、实事求是的原则研究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优化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标准,完善责任体系,明确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配合,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落实)
进一步完善应急减排清单,明确应急减排措施,确保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工业源清单要确保涉气企业全覆盖,含电厂、供暖锅炉、小微涉气企业等;移动源清单应包括道路移动源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清单、涉大宗物料运输单位清单和货车白名单等。(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交通局、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水务局、市国资委配合,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落实)
(2)强化区域联防联控。符合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启动条件时,及时协调咸阳市、渭南市、杨凌示范区等周边地市开展区域联防联控。(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配合,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落实)
(3)实施绩效分级差异化管控。深入开展“创A升B减C清D”活动,提升重点行业绩效分级B级及以上和引领性企业占比,聚焦重点涉气企业,推动重点行业头部企业、排放大户率先升级。2024年全市A级、B级和绩效引领性企业总数不少于80家。(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国资委配合,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落实)
强化差异化减排监测监管,规范各类企业差异化减排落实,提高差异化减排管控水平。(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国资委配合,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落实)
(4)推进未完成改造的涉气高耗能行业企业淘汰退出。推进辖区内达不到《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3年版)》确定的基准水平的涉气企业淘汰退出。(市发改委牵头,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国资委配合,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落实)
12.夏季臭氧应对行动。
(1)推进提标改造。持续推进达不到新排放标准的印刷、玻璃行业企业实施提标改造。(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国资委配合,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落实)
(2)开展夏防期汽修企业专项治理行动。针对汽修企业开展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夏防期抽查涉及喷涂汽修企业比例不低于60%。(市交通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落实)
(3)强化涉活性炭VOCs处理工艺治理。深入开展简易低效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清理整治,组织开展涉活性炭挥发性有机物处理工艺专项整治行动,推广先进VOCs治理工艺,全面提升VOCs治理水平。(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落实)
(4)全面推进涉VOCs排放低挥发性原辅材料替代。坚持应替尽替原则,在工业企业、汽修、市政工程等方面集中开展低挥发性原辅材料源头替代工作,强化源头治理,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交通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水务局、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落实)
(5)推进重点时段协商重点涉气企业减排。夏防期期间,重点时段协商重点涉气企业开展减排工作。(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水务局配合,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落实)
(6)强化消耗臭氧层物质监督管理。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ODS)和氢氟碳化物管理,持续强化全国ODS信息管控。(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落实)
(7)加强油气回收监管。突出油气回收监管,持续开展储油库、油罐车、加油站油气回收装置专项检查工作,减少油气逸散。(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商务局、市交通局配合,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落实)
(8)打击黑加油站点。从严打击黑加油站点、流动加油车,大力纠治未按计划完成三次油气回收治理和地下油罐防渗改造的加油站,严格查处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违法经营活动。(市商务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局、市住建局配合,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落实)
(9)持续开展油品质量检查。严格执行汽柴油质量标准,对全市加油站销售的油品进行监督抽查,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对全市流通环节油库油品质量开展全覆盖抽检。全年抽验车用燃油不少于480批次,确保全市加油站抽检全覆盖。对柴油货车开展油箱内油品抽验,全年抽验车用燃油不少于200批次。(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住建局配合,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落实)
(10)开展含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达标情况联合检查。严格落实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坚持市区两级联动,突出抓好相关产品生产、销售、使用环节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彻底纠治原辅材料不达标问题。全年监测检查不少于200批次,臭氧高发季节加大检测频次。(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落实)
13.面源综合治理行动。
(1)强力推进城乡增绿扩容。以减尘、滞尘、固碳为导向,强化规划引领,加强设计导则制定,构建区域生态大气廊道,在大气污染敏感脆弱和污染物易集聚区构建包围式或隔离防护林带,发挥好城市周边河流湿地和湖泊湿地通风降温作用,增强通风潜力和大气扩散能力。重点开展秦岭北麓区域生态修复综合技术集成与示范,推动全市生态空间由“浅绿色”向“深绿色”转变。(市资源规划局牵头,市城管执法局、市交通局配合,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落实)
(2)加强烟花爆竹禁售禁放管控。
强化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宣传,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开展宣传引导工作,及时向广大群众发出倡议,凝聚全市上下禁售禁放的共识共为。(市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消防救援支队配合,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落实)
坚持依法禁售烟花爆竹,坚决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执法局配合,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落实)
加大网络销售烟花爆竹侦测,发现线索及时移交应急管理部门,依法查处网络违法销售烟花爆竹行为,有力遏制线上违法销售势头。(市公安局牵头,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落实)
坚持依法禁放烟花爆竹,坚决打击非法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市公安局牵头,市应急管理局、市交通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落实)
(3)持续推动农业氨治理。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覆盖率保持在90%以上,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负增长。2024年启动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县(区)建设。(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落实)
(4)加大餐饮油烟治理。在餐饮单位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定期维护的基础上,全面推进1000平方米以上餐饮单位油烟在线监测监管工作,下大力解决人民群众反应集中的油烟问题。12月底前累计完成758家在线监测设施安装,确保1000平方米以上餐饮单位全部安装。城市建成区全面禁止露天烧烤。(市城管执法局牵头,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落实)
(5)强化露天焚烧管控。切实加强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秸秆、垃圾、树叶、杂物露天焚烧查处力度,强化各级政府主体责任,建立重点区域网格化监管制度,在重点时段开展专项巡查,严防因露天焚烧造成区域性重污染天气。(市城管执法局牵头,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落实)
加强网格化管理,夯实三级网格责任,强化日常巡查监管。(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落实)
以街道、镇为单元,组建巡查队伍,对各自辖区内焚烧垃圾、树叶等废弃物情况进行巡查检查,对发现的焚烧垃圾、树叶等废弃物进行及时处置。(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落实)
(6)严控不文明祭扫行为。加强宣传引导,有效管控全市殡葬服务机构纸扎物品的焚烧行为,积极倡导市民文明祭祀。(市民政局牵头,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落实)
四、工作机制
(一)会商研判机制。市大气专项办每周组织召开空气质量预测会商研判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及重大活动、重大节日等重点时段每日召开空气质量预测会商研判会,及时提出科学有效管控建议。(市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相关市级部门配合,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落实)
(二)指挥调度机制。市大气专项办每月召开调度工作会议,每半月调度各区县、开发区和市级牵头单位任务完成情况。定期通报督导检查、暗访检查、现场核查问题,对工作进展缓慢、工作不力的单位进行提醒督办。重点敏感时段坚持每日调度。(市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相关市级部门配合,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落实)
(三)下沉督导机制。聚焦空气质量改善,市大气专项办包片下沉督导,兼顾督政督企,以督政为主,坚持督导检查和暗访检查协同,推动各区县、开发区和市级单位高标准落实大气污染治理各项措施。(市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相关市级部门配合,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落实)
(四)考核问责机制。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助力大气污染治理,持续激发各级参与大气污染治理积极性、主动性。市大气专项办定期通报空气质量排名情况,及时预警,按照制度要求约谈相关责任人,必要时向市纪委监委移交问题线索。(市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相关市级部门配合,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落实)
(五)联防联控机制。全面深化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推动区域联防、部门联动、属地落实。重点围绕高值时段、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问题,持续开展大气污染治理联合执法检查,统一应对重污染天气和重大活动期间大气污染管控。(市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相关市级部门配合,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落实)
(六)资金奖励机制。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按照市级财政资金分配办法,做好相关资金保障工作。(市财政局牵头,相关市级部门负责,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落实)
落实农村地区煤改洁用户运行费用补贴政策,确保清洁取暖改得好、用得起。(市发改委牵头,市财政局配合,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落实)
积极争取中央和我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推进重大涉气项目储备和建设。(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落实)
(七)政策调控机制。贯彻节能环保电价机制,落实我省电价政策,完善气价、热价管理机制。(市发改委牵头,市工信局、市资源规划局配合,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落实)
贯彻排污权、碳排放权等交易机制,实施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推进产业结构持续优化,推动高质量发展。(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信局、市资源规划局配合,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落实)
(八)宣传监督机制。充分发挥主流媒体作用,加大大气污染治理力度,创新宣传方式,做好正面引导。加强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的监管,加大对通报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监督抽查力度,及时发布相关信息,正确引导公众。(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委网信办、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落实)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持续提高政治站位,强化“一岗双责”,进一步加强各区县、开发区大气专项办力量建设,市级部门要成立大气污染治理专班,不断加强大气污染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相关市级部门配合,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落实)
(二)强化达标管理。制定全市年度空气质量改善进位计划,明确各区县、开发区年度考核指标,建立各区县、开发区日控月考体系,细化达标措施,实施动态管理。(市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相关市级部门配合,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落实)
(三)强化科技支撑。依托国家环境监测总站专家团队,强化“一市一策”专家团队技术支撑。充分发挥智慧环保综合指挥平台信息化作用,持续加强精准监测监管,强化科技支撑。(市生态环境局牵头,相关市级部门配合,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落实)
(四)强化执法监管。持续加大执法监管力度,用好“一单双罚”工作制度。狠抓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突出涉气污染源排查整治,强化重点领域多部门联合执法,对生态环境造成损害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市生态环境局牵头,相关市级部门配合,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落实)
严厉打击监测数据造假等违法犯罪行为,对弄虚作假的排污单位、第三方机构及其责任人,分别依法追究责任。(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配合,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落实)
(五)倡导全民行动。倡导全社会“同呼吸共奋斗”,动员全社会共同行动。完善举报奖励机制,鼓励公众积极提供环境违法行为线索,曝光典型违法案例。大力推动公众参与大气污染治理,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共同改善空气质量。(市生态环境局牵头,相关市级部门配合,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落实)
附件:西安市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2024年工作任务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