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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新建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和工业厂房应至少使用空气源热泵等一种可再生能源系统

慧聪热泵网 2024-04-25 11:08 来源:武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武汉市2024年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

目标任务及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国家、省、市重大决策部署,以推动建筑领域节能降碳为目标导向,坚持强基固本、蓄势赋能,持续走好绿色低碳之路;坚持纵深推进、突出重点,聚焦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预拌混凝土(砂浆)等方面重点举措;坚持执行落实、从严从细,切实提高政策执行能力和行业管理效能,实现建筑节能高质量发展。

二、目标任务

(一)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各区新建民用建筑严格执行现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达100%。全市新增竣工节能建筑面积1863万平方米。

(二)推广绿色建筑。各区新建民用建筑在设计阶段绿色建筑标准执行率达99%,竣工民用建筑中绿色建筑占比达95%。全市新增竣工绿色建筑面积1676.5万平方米,新增竣工星级绿色建筑面积248万平方米,全市超低能耗(近零碳)建筑试点示范面积累计45万平方米。

(三)促进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应用。全市竣工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1608.5万平方米,新增太阳能光伏建筑应用装机容量32.75兆瓦。

(四)推广应用新型墙材和绿色建材。各区在建工程新型墙体材料应用率达100%,新建建筑绿色建材应用比例达45%。

(五)推进既有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全市完成既有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面积164万平方米。

(六)新增建筑节能能力。全市新增建筑节能能力38.91万吨标准煤(减少二氧化碳排放103.51万吨)。

(七)发展装配式建筑。全市新建装配式建筑面积2100万平方米。

促进散装水泥及预拌混凝土砂浆应用。各区房屋建筑预拌混凝土应用率达100%;中心城区(开发区、长江新区)预拌砂浆应用率达100%,新城区预拌砂浆应用率达95%。全市预拌混凝土供应量3019万立方米,全市预拌砂浆应用量200万吨,全市散装水泥供应量804万吨。

三、工作要点

(一)细化工作举措,强化目标管理

1.依据省、市下达的目标任务,科学分解目标,完善各项管理制度,每月及时将相关数据、报表、工作情况进行汇总上报。

(二)严格执行政策,加强全过程监管

2.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发布的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及预拌混凝土等方面的现行政策、技术标准的相关要求,切实加强设计、图审、施工、验收、归档等全过程监督管理。

(三)坚持示范引领,持续试点推进

3.推动绿色建筑、超低能耗(近零碳)建筑、装配式建筑试点示范项目工作,鼓励符合条件的项目和基地积极申报国家、省试点示范,充分发挥引领作用,逐步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做法。

(四)强化监督检查,推进依法行政

4.组织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专项检查及日常巡查,及时发现问题,并通过不良行为公示、信用体系登记、行政处罚等方式督促其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五)优化用能结构,提升建筑能效

5.落实新建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和工业厂房应至少使用一种可再生能源系统的要求(太阳能系统、地源热泵系统或空气源热泵系统等),且应当与建筑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和投入使用。强化太阳能光伏系统在新建公共机构建筑、新建厂房屋面及既有公共机构建筑中的应用,光伏系统安装面积占屋顶面积的比例不低于30%,全市太阳能光伏建筑应用不低于32.75兆瓦。

(六)促进绿建发展,稳步提升品质

6.推动集中新建的保障性住房按照不低于一星级标准建设,推进新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国有资金参与投资建设的公益性建筑按照不低于二星级标准建设。积极开展绿色建筑标识的认定工作,辖区内新增星级绿色建筑标识项目不少于2个,其中高星级绿色建筑标识项目不少于1个。

7.推动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以及国有资金参与投资建设的公益性建筑优先使用绿色建材,鼓励其他项目选用绿色建材,促进绿色建材规模化应用,辖区内新建建筑绿色建材应用比例不低于45%,其中政府投资项目和大型公共建筑应用比例不低于50%。同时,做好新型墙体材料认定转报工作,引导建材企业积极申报绿色建材星级认定。

(七)发展装配式建筑,提升建造水平

8.推进装配式建筑在建设工程规划方案审查、施工图审查、数字化成果交付等环节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建立适合BIM技术应用的工程管理模式。

9.选取有条件的项目开展装配化装修试点,组织开展装配化装修相关技术标准研究,加强装配化装修企业与上下游企业的沟通。

10.支持现有装配式生产基地实施装备改造升级,支持构件生产企业研发模块化集成建筑等先进装配式技术体系,推动建立以标准产品为基础的专业化、规模化、工业化生产体系,推广应用数字化技术、系统集成技术、智能化装备和工业机器人。

(八)规范行为秩序,完善管理体系

11.坚持辖区预拌混凝土(砂浆)站点登记制,严打一站多生产经营主体、无资质供应建设工程项目、试块“代做代养”等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开展原材料质量抽查,鼓励利用第三方力量辅助抽测,强化原材料溯源、配合比管控等质量行为的检查力度。每季度全覆盖检查不少于1次,年度专项检查不少于2次。

12.督促站点不断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完善绿色生产硬件设施、坚持绿色运行习惯,开展星级标识评价、站点达标核验工作。对未达绿色生产星级标准、不符合资质标准的站点开展联合执法整治。辖区内站点绿色生产星级标准达标率达100%,绿色建材星级标识获评率达50%,取得绿色建材三星级证书不少于1个。

13.全面推广《武汉市预拌混凝土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督促站点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鼓励预拌混凝土买卖主体使用《湖北省预拌混凝土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试行)》。对照标准化创建“一站一策”计划目标及整改措施,持续提升达标率,辖区内标准化站点创建达标占比不低于65%。指导辖区内站点申领《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力争取得率达95%。

14.推广混凝土企业专业信息化平台,串联工作线上交易、车辆和厂站数字化管控,实现全流程、全要素服务,鼓励站点购置使用新能源车辆、为搅拌车安装北斗系统,推动厂站高效智能管理,打造智能工厂。同时,按湖北省预散平台统一部署,8月底前,辖区内站点全数完成接入工作。

(九)推进节能改造,提高绿色化水平

15.鼓励以合同能源管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模式推进民用建筑节能改造,畅通部门、事企信息渠道,及时统计既有建筑改造信息。做好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的技术服务和政策标准的宣传工作。

(十)发布信息动态,指导行业发展

16.积极汇总、上报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等相关信息及数据。同时,指导项目及企业在“鄂绿通”平台申报绿色金融支持,在“绿色建材”平台录入相应信息,完成省、市要求的相关信息填报及更新工作。

(十一)开展宣传培训,营造节能氛围

17.充分利用互联网+、新闻媒体等多种形式,展示区域亮点,在权威媒体上发布1-2篇新闻稿件。同时,组织开展“节能宣传周”活动,营造宣传氛围。

18.围绕国家、省、市发布的新政策、新标准、新规范,组织开展设计、图审、施工、监理、质监等相关人员参与的宣贯活动。

武汉:新建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和工业厂房应至少使用空气源热泵等一种可再生能源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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