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丰台区清洁取暖设备更新方案:空气源热泵最高补6000元
11月4日,丰台区农业农村局发布《北京市丰台区农村地区清洁取暖设备更新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方案提出,对清洁取暖设备运行使用满10年,或虽没有达到上述年限经认定具备报废标准的,由农村住户市场化自行购买符合要求的清洁取暖设备,按照产品销售价格的40%进行补贴,其余部分由农村住户自行承担。其中,空气源热泵类产品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0.6万元/户,其他产品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0.36万元/户。补贴金额一户最高不得超过6000元。设备更新后10年内不得再次享受更新补贴政策。设备更新补贴政策暂定执行至203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