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继续支持“煤改电”用电价格市场化
11月7日,山西省发改委发布了关于采暖期“煤改电”用电价格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其中表明继续支持“煤改电”用电价格市场化。电网企业直接抄表到户的居民家庭“煤改电”用户执行独立的电采暖电价政策。
农村地区以村或自然村为单位通过“煤改电”进行区域集中供暖的,项目运营单位可向当地市级发改部门申请,经当地市级发改部门审核认定,并在供暖用电实施单表计量后,可参考居民家庭“用电量计价方式”,对企业采暖期一定额度范围内的供暖用电量按居民家庭低谷电价0.2862元/千瓦时执行,超出部分执行0.507元/千瓦时。暂不具备条件的,供暖用电执行单表计量、单独计价“煤改电”居民家庭“峰谷时段计价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