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津明确采暖期“煤改电”用电价格
从河津市发改局了解到,根据省、运城市有关文件精神,该局下发通知,明确了河津市采暖期“煤改电”用电价格。河津市采暖用电和生活用电未实行分表计量的“煤改电”居民家庭,以采暖期开始前4、5月份的月均生活用电量为基础电量。
居民家庭“煤改电”电价政策:“煤改电”及自行改造的“煤改电”用户电价执行范围以能源部门认定为准,补贴政策按照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符合“煤改电”电价政策,且电网企业直接抄表到户的居民家庭“煤改电”用户,执行独立的电采暖电价政策。采暖用电实行单表计量、单独计价的“煤改电”居民家庭,可结合家庭采暖用电实际向所在地供电部门提出申请,在省政策明确的峰谷时段计价方式、用电量计价方式、平段电价计价方式三种计价方式中,自主选择最经济的计费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