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气能正式被北京市列为可再生能源
3月26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北京市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条例》,自今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5章38条,分为总则、目标与规划、推广与应用、支持与保障、附则,适用于北京市太阳能、地热能、风能、水能、生物质能、空气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及相关管理活动。
条例提到,强化可再生能源供热供冷和生物质能、氢能推广应用。明确推动工业、建筑、交通等重点行业领域和城市更新、乡村建设、能源系统改造、产业园区建设等方面加强开发利用,支持建设综合能源项目。明确鼓励支持可再生能源领域技术、装备及新材料的研发、示范和推广应用;促进科企合作,加强关键核心技术联合攻关。规定将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纳入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规划,推动完善上下游产业链、供应链,支持建设可再生能源产业集聚地和应用示范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