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立法推进城市副中心地热能开发利用
7月24日,北京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北京城市副中心条例(草案)》,这是城市副中心条例首次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此次立法明确北京城市副中心产业定位和产业布局,推动发展数字经济、现代金融、先进制造、商务服务、文化旅游、现代种业等六大产业,支持培育未来信息、未来健康、未来能源等未来产业。
此次立法设立“绿色发展”专章,突出绿色示范,推动发展绿色转型。在绿色能源方面,推动可再生能源和余热资源开发利用,拓宽绿色电力应用范围。如草案规定,城市副中心应当推进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和余热资源开发利用,推动光伏发电广泛应用,促进能源清洁低碳转型。草案还规定,支持城市副中心建立完善绿色发展标准体系,推动城市副中心范围内适用的地方标准转化升级。鼓励大型活动组织者通过购买碳配额等方式抵消温室气体排放量。
据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人民政府于2024年联合印发的《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实施方案》提出,制定北京城市副中心区域供冷供热管理办法,编制地热能开发利用规划,提升可再生能源应用比重。不再新增独立燃气供热设施,有序推进区域散小热源整合与热泵替代。
